[公告]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 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英 唐智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补充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根 据深圳证监局就公司治理等专项检查活动提出的意见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3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英 唐智控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唐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2012年10 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向合肥英唐提供2亿元人民币贷 款,英唐智控为合肥英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生日至贷款清偿 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肥英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借款1.28亿元人民 币。 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批准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额度为20,000 万元人民币。英唐智控与平安银行于2013年5月22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 平安银行实际给与子公司英唐数码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该授信由英唐智控为 英唐数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生日至贷款清偿日。截止2013 年12月31日,英唐数码向平安银行发生借款6,862.75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英唐智控为全资子公司英唐数码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批批准子公司英唐数码向平安银行申 请借款7,500万人民币。英唐数码与平安银行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了《并购 贷款合同》,平安银行实际向英唐数码提供7500万元人民币贷款,英唐智控为英 唐数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生日至贷款清偿日。 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将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并提供保证连带 责任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批批准 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1亿元授信担保额度,向中信银行申请1亿元授信担保额度, 向招商银行申请1.5亿元授信担保额度。2013年6月21日,英唐数码与广东发展银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同意向英唐数码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英 唐智控为英唐数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英唐数码向广东发 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9月18日,英唐智控及英唐数码联名与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同意授信总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英唐数码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英唐智控为英唐数码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英唐数码向中信银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2013 年11月11日,英唐智控及英唐数码联名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同意授信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向英唐数码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英 唐智控为英唐数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英唐数码尚未向招 商银行发生贷款。 截止2013年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4,162.75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6%。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关于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关于2014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2.2014年度董事薪酬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兼顾了股东 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公司将授信额度转授给全资子公司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根据公司 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包括5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 同》之日起一年内。以上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 分配给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英唐智控对全资子公司在相应授信额度下所发生的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可使公司的无形资产—非专 利技术折旧更接近实际情况。此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陈俊发 王成义 程一木 201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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