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晶科技: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目前,公司已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7339510182100032145),并将截至2014年3月20日原专户内的余额 11,262,373.03元全部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账号:51090215011070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510902150110701,截止2014年3月20日,专户余额为 11,262,373.0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控制器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上述专户余额中,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100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存入方式 存单单号 金额 (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3个月定期存款 51090215018000053 500.00 2014年4月8日 2014年7月8日 3个月定期存款 51090215018000050 600.00 2014年4月8日 2014年7月8日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银万国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 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时,公司及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银万国出具对账单或向申银万国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行、申银万国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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