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金宇集团: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5:54:55 中财网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四年四月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地点:集团会议室
主持人:张翀宇董事长

序号

会 议 议 程

文 件 号



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情况及会议召开的合法有效
性介绍会议主要议题,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1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文件之一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文件之二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之三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文件之四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文件之五

6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文件之六

7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文件之七

8

审议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文件之八

9

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文件之九

10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文件之十

11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文件之十一

1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文件之十二

13

股东发言、讨论



14

填写表决单,休会10分钟,由现场选出的计票人进行表决
单清点,由现场选出的监票人监票,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15

公布表决结果



16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17

会议结束









文件之一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做2013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公司发起成立20周年、上市15周年,生物制药成为集团主要
产业的元年。公司董事会打破传统观念,立足当前,放眼世界,以全新思维模式
思考未来发展,确立战略目标,制定发展路线,从理念上创新,在实践中突破,
以非凡的勇气和胸怀选择走市场化、国际化道路,做国际型企业。公司在激烈的
竞争中审时度势,针对我国养殖业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机遇,以相对优势迎接挑战。

2013年是公司启动资本市场再融资,推行股权激励,实施产业、资本双驱动的
一年;是政府招标采购增幅和养殖场点对点销售双双再创新高的一年;是聚焦生
物制药产业,打造国内、国际一流GMP生产线和研发平台的一年;是分解落实
战略目标,优化管控模式,增强执行力,为规范化、国际化奠定基础的一年。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养殖业产业升级转型为契机实现公司生物制药产业高增长
2013年,在剥离房地产业务后,生物制药成为集团唯一主营业务。集团将
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定位于走市场化、国际化道路,做国际型企业。瞄准国际先进
技术,创新动物疫苗防控营销模式,使疫苗销售再创新高。


这一年,保灵公司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复审,荣
获了工信部、财政部表彰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面对产业升级转型,保灵公
司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当年完成口蹄疫生产线的两次扩产任务,突破产能瓶颈,
实现产量翻番;与法国诗华动物保健公司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协议》,实现国
内布鲁氏杆菌疫苗生产工艺技术升级,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牛三价口蹄疫
疫苗获得新兽药证书和正式生产文号,推动行业实行抗原含量、杂蛋白含量及抗
原杂蛋白检测标准;拓展直销渠道建设,针对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提供专业服
务,提升营销价值,巩固原有忠诚客户,扩大营销网络,增强盈利能力。优邦公


司克服产品单一的不利局面,积极引进新产品,加快吸收、消化、改造进程;新
建四条生产线已通过农业部GMP动态验收,新城疫等新型疫苗的研发及产业化
进展顺利。

集团生物制药产业销售收入、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45.3%和78.38%。

(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启动再融资,推行股权激励
2013年,公司启动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的项目为"高级别生物安全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口蹄疫灭
活疫苗 5 亿头份,募集资金总额4.5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
品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再融资是实现生产标准、产品质量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
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进入国际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2013年底,公司出台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共享发展成果,充
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凝聚
力。

(三)坚持走市场化、国际化道路、做国际型企业
2013年,公司在深化品质金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走市场化、国际
化道路,做国际型企业的战略定位。年内公司聘请164人次的外国专家顾问来公
司进行专项研讨和技术交流,公司管理层以及保灵公司技术人员30多人次赴欧
洲知名药企进行考察学习。同年,保灵公司与法国诗华动物保健公司签订协议,
引进国际OIE布鲁氏杆菌菌种和疫苗生产工艺技术,实现布病疫苗产业升级;
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多个项目聘请国际知名专家完成了项目前期论证
设计。同时,完成了对非洲养殖业疫情、疫苗生产销售状况的考察工作。

(四)顺利完成董事会、管理层换届选聘工作
5月21日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
了组织保证。新班子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
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公司生物制药产业经营业绩的大
幅增长。

(五)创新管控模式,完善绩效管理 ,实现经营团队年轻化


为保障国际化战略实施,公司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为公司管控模式、组织
结构、薪酬绩效体系进行专业设计,使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更为科学,管控模式更
能适应公司发展。同时,集团、保灵公司和优邦公司分别选聘了多名年轻专业技
术人员进入领导岗位,使公司经营层更加年轻化、专业化。

(六)加强公司治理
新一届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增强了公司治理能力。

2013年,是金宇确立国际化目标、实现跨越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公司荣获
2013全国优秀企业公民,呼和浩特市优秀本土民营企业,公司董事长荣获"第九
届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加快新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上市进程,实现产品多元化,化解风险,
增强竞争能力。

2、针对国际化目标,尽快培养组建国际化运营团队。

三、2014年主要工作
即将迎来的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年,
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对兽用疫
苗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3年,农业部下达的《关于做好口蹄疫疫
苗质量标准提升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在现有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提
高效力检验标准,增加内毒素和总蛋白检测参数,这表明国家重视兽用疫苗发展
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决心。我们要抓住之一机遇,在新的一年里充分利用市场
资源和政策导向,发掘自身潜力,扎实奋进,继续引领生物制药产业升级,加快
推进集团国际化战略。

(一)加快生物制药产业升级转型
1、完成单品牌产品向多品牌产品转型
充分发挥两个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平台优势,通过产品引进和技术升级,加快
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上市进程,尽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今年要争取完成布鲁
氏杆菌病疫苗、猪圆环疫苗、猪瘟疫苗、伪狂犬疫苗、蓝耳病疫苗产品升级工作,
BVD+IBR二联疫苗取得临床批文。



2、由增加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型
2014年公司将通过改造扩建和新建车间,继续扩大产能规模,提升质量标
准,进一步加强研发,完善纯化浓缩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疫苗保护效力,
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3、由销售产品向提供增值服务转型
继续发挥专业营销团队的优势,在原有产品销售的基础上,创新营销模式,
为集约化养殖场提供增值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产品销售,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
知名度。

4、完善物流体系,积极拓展中小客户
建设冷链物流体系,缩短运输半径,降低物流成本。通过物流效率的提高,
扩大销售范围,在稳固大客户、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中小客户。

(二)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股权激励工作
力争2014年上半年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保证新生产线的建设
资金。尽快完成股权激励,形成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保证公司经营业
绩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三)推进国际化战略,向国际化企业转型
2014年,是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关键之年,以国际化思维、国际化视野、国
际化标准、国际化格局、国际化团队为着力点,逐步将公司打造成为汇集技术、
人才、研发、生产、物流、互联网、管理等优势的国际型企业。通过构建承接国
际化战略的管控模式和绩效薪酬体系,吸引国际型人才,加强国际间、企业间等
技术交流合作,实现由国内知名企业向国际化迈进的转型。

2014年是金宇人坚定不移、奋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取得新进展,实现
新突破的关键之年。让我们以主人翁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坚定的步伐,投入到
金宇国际化战略的伟大征程,再创佳绩,再创辉煌。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二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金宇集团监事会工作
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维护金宇集团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金宇集团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金宇集团、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3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1、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
宇集团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金宇集团2012年年报全文及摘要》、《金宇集
团2013年一季报全文及摘要》、《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为
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金宇集团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宇
集团2013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4、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宇
集团2013年三季报正文及摘要》;
5、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宇
集团发行可转换债权预案》;
6、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宇
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金宇集团发行
可转换债权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
有效期议案》;
二、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13年,监事列席了报告期金宇集团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金宇集团的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书面审核意见;对金宇集团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金
宇集团和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监督金宇集团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听取了财务总监对金宇集团2013年
度财务状况、投融资活动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就有关年审的
问题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与金宇集团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
认真审阅金宇集团的会计报表,我们对金宇集团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有了全面
的认识,对年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四、监事会对对下属企业检查情况
根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对下属企业进行了年度例行工作检查。检
查采用听取管理人员汇报、同职工代表座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就企业经营状况、
员工权益保障、员工思想动态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有效地促进下属企业规范运
营,并就检查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五、监事会对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金宇集团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金宇集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
营。金宇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也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对检查金宇集团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金宇集团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金宇集团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金宇集团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金宇集团无募集资金。

4、监事会对金宇集团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金宇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5、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金宇集团的财务情况。

6、报告期内,金宇集团没有披露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金宇集团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三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谨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大家报告一年来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我们的
职责,保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201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的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包括通讯表决会议),其中七届董事
会召开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五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
开董事会前均按照公司所提供的会议议题和材料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的了解,为
董事会决策作好准备;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独立董事也要求
提前审阅会议资料,以便提出个人意见,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表决各次董事
会。出席董事会期间,独立董事能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相关审
议事项的介绍说明,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2013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对公司2013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
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谢晓燕

1

1

0

0

0

帅天龙

1

1

0

0

0

曹国琪

6

2

4

0

0

陈永宏

5

3

1

1

0




宋建中

5

4

1

0

0



二、2013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年度,独立董事主要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本着严格自
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担保
议案的补充资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公司各担保事项均属于
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的担保,并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了决
策,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并未发现公司
有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
则,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
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

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锁日期、解锁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2013年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提名委员
会广泛寻找合适人选,并核实了他们的任职资格,顺利完成了推选工作,使董事
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工作汇
报,并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多次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于2013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
一次会议。经与会委员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名单》三项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积极推进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深入
研究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公司情况的介绍,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
为公司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为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定期与公司高管和财
务总监保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阅读公司提供的《金宇人报》
和进行项目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和最新情况,特别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面的重要决定、对外担保以及财务方面
的合法合规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对于董事会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决议内容
的客观公正我们也给予了重点关注。

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学习监管
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信息,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更加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拟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事项,对此,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沟通,同时也提出了专
业化建议,其中我们也看到了,公司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更趋科学性,提高
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借助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保证该项目能够顺
利实施,从而充分发挥公司各项优势,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加快营销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型营销团队,提升营销实力,增强公司在
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独立的参考
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宋建中、陈永宏、曹国琪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四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由于董事会换届的原因,2013年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分别由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2名,董事1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
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3年2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董秘汇报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作说明;2、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13年3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并对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2、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
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2013年4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对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2012年度审计工作做以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年报审计工
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已为我公司提供了十余年的审计服务,
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
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能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表
决通过决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
计机构,承办公司2013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
要求的审计报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费为50万元,与公司
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在2012年度审计进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
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也认可了该审计
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于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且,公司还成立了
内控专门机构建设和完善内控体系,审核在内控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
部门进行整改。

鉴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还建议聘请了安永(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专项咨询。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
的便利条件,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股权激励事项的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拟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事项,我们对相关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研究,并从法律和会计的角
度提出了专业意见。


7、充分关注媒体、监管部门有关公司的各种报道和监管提示,及时核实相


关事项,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考虑因素。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我们依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五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摘要》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登于2014
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请予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六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7,138万元、净利润24,916万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的利润25,088万元),每股收益0.8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本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总资产171,1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166万元,长期投资1,318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4,718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41,003万元,
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7,961万元),比年初188,284万元减少17,118万元,
减少9.1%。

报告期末负债总计42,983万元,(其中:银行借款12,000万元,其他负债
30,983万元),比年初80,523万元减少37,540万元,减少46.6%。

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为128,184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4万元,为黄山
天安伟业置业公司少数股东占有的权益),其中:股本28,081万元,资本公积
21,220万元,盈余公积10,301万元,未分配利润68,577万元。比年初107,761
万元增加20,423万元,增长19%。每股净资产4.56元。

二、报告期经营成果
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7,138万元(其中主营收入66,666万元),比
2012年同期55,648万元增加20.6%。其中生物制药行业实现主营收入63,001万
元,占集团主营收入比例94.5%,比2012年同期43,363万元增加19,638万元,
增加45.3%;羊绒纺织行业实现主营收入549万元,占集团主营收入比例0.8%,
比2012年同期675万元减少18.7%。

201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9,698万元,比2012年14,772万元增加14,926万
元,增加101%。净利润24,91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088万元),
比上年同期12,860万元增加12,056万元,增加93.7%。



报告期内生物药品销售增长迅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增加;另外公司转让置地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为7,939万元。以上两
因素是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评价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25.11%,比年初42.77%减少 17.66个百分点,比重
有所减少,控制在合理范围。

2、流动比率
报告期末流动比率为277.4%,比上年190.47%增加86.93个百分点。短期借
款等负债的减少是流动比率增加的主要因素。

3、速动比率
报告期末速动比率为239.87%,比上年70.1%增加169.77个百分点。货币资
金较上年增加及存货较上年减少是速动比率增加的主要因素。

4、销售利润率
报告期末销售利润率为44.23%,比上年的26.5%增加了17.73个百分点。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28%,比上年
12.7%增加了8.58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02%,比上年12.1% 增加了3.92个百分点。

6、每股收益
报告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89元/股,比上年的0.46元
/股增加了9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67
元/股,比上年的0.44元/股增加了52.3%。

通过以上财务指标可以看出,报告期各项偿债能力指标都比较正常合理。由
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转让置地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营利能力指
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四、长期投资情况

长期投资期初数为1,283万元,期末数为1,318万元,比期初增加35万元。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确认黄山金禹伟业大酒店投资收益-65万元,确认对内蒙古汇


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本100万元。

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期初数为9,140万元,报告期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595万元,转销1,422万元,其他转出183.5万元,期末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为8,129.5万元。其中:
坏帐准备期初数为4,193万元,本期计提69.5万元,转销42万元,其他转
出183.5万元,期末数为4,03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数为3,130万
元,本期计提47.2万元,转销10.6万元,其他转出61.7万元,期末数为3,105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为1,063万元,本期计提22.3万元,转销31.3
万元,其他转出121.7万元,期末为932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数为3,084.3万元,报告期计提增加437.9万元,转销减
少1,342.6万元,期末数为2,179.6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数为1,843万元,报告期计提增加87.6万元,转销减
少37.6万元,期末数为1,893万元。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数为19.8万元,报告期无新增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

六、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802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9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639
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元,比上年的0.37元增加了1.94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集团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52,587万元,同时经
营支出减少2,05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15,802万元,收回置地公司
等往来款增加36,78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12,05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转让置地公司股权款净额10,848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15,890万
元,主要是报告期借款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七、未分配利润情况

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9,571万元,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为25,088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89万元,分配普通股股利为4,493


万元,2013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577万元。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七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250,883,061.53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50,775,640.33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15,892,815.12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85,765,886.74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2014年的战略发展,建议以
2013年末总股本280,8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80元
(含税),共分配利润78,628,18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07,137,706.34元结转
下年。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八
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新一年度各产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
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如下:
一、以信用方式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10,000.00万元流动资
金综合授信额度。

二、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申请一年期20,000.00
万元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资金
需求循环办理贷款,以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九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事项:
一、拟为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向下列各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
1、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山支行16,000.00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20,000.00万元。

3、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10,000.00万元。

4、华夏银行呼和浩特金盛支行8,000.00万元。

5、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6,000.00万元。

6、浦发银行兴安北路支行5,000.00万元。

7、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5,000.00万元。

二、拟为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润扬支行申请的一年期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4,5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上述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将在各银行核准的总体
额度内,以其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十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现有从业人员6000 余名,其中执业注
册会计师1400余名。总部设在上海,设有七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审计业务部、
国际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及审计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教育培训部、管理咨
询部、税务部、资产评估部、工程造价咨询部、信息鉴证部、公司清算部、市场
与品牌推广部、会计政策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与业务相关的部门。现有客户
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上市公司近300 家,IPO 公司300 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 余
家,并为中石油等众多大型央企、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我公司提供十一年的审计服务,为
业务需要,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报
告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4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
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不含差
旅费)。请予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十一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在
2014年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并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考虑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熟悉程
度,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的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请予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之十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做了相应调整。同时,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
定,特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正: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
街26号
邮政编码:010020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36

邮政编码:010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814,93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854,930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
获审批前不准生产经营)
生物药品投资管理,毛纱
加工,精纺毛织品制造,
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经销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
材、水泥;房地产开发;
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
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生产经营)对生
物药品投资管理;对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投资
管理;对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应用;
羊绒制品制造;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
介;经销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材、水泥。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七)项

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
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
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
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未
包括现金利润分配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和未分配利润
(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中
未包括现金利润分配的,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应重点
关注原因说明及未分配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通过的提案提出明确意
见,该意见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为不同
意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或者
无法发表意见的事实、理由。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分配预案中未包括现金
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

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
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现
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公司因遭遇不可抗
力、灾害、重大损失、亏
损、重组或经营需要等特
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三)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亦可以另行采取股
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
独实施,也可以与现金分红结合同时实施。公司在确
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实施现金分配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除外)。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5%。





(六)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
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5000万元。

本项所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七)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
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
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董事会认为确有必
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由董事会
做出专门提案,详细说明
调整理由和变更的具体
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并经
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
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
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40%;(2)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二)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
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
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
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
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关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
事会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五)董事会公告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提案
后,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
案时向与会股东说明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调整政策
的意见。

(六)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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