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民钢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7:36:40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山东兴
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钢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619号文核准,兴民钢圈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A股股票,并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12年4月6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4,7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12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16,309,7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18,240.00元。


根据2013年1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的《补充主承销协议》,国信证券同意从
应收公司承销费中减收承销费700 万元。据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相应变更为 603,818,240.00元。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3,818,24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85,177,739.66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86,621,559.07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9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898,042.91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24,916,984.18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
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2
年4月与国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情况如下:

专 户 银 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15-350801040003276

7,134,09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37001666882050147975

10,026,391.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1606021429024909881

333.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

13001627736059877777

445,205.4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

17-705201040005326

310,962.23

合 计



17,916,984.18




另外,国信证券减收的承销费700万元于2013年2月6日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账户(账号37001666882050012983),公司于2014年3月25
日已将上述款项本息共计7,106,668.49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号15-350801040003276)。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381.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79.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179.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唐山兴民钢圈有限
公司高强度轻型钢
制车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8,082.87

16,198.07

53.99%

2012年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咸宁兴民钢圈有限
公司高强度轻型钢
制车轮项目



30,381.82

30,381.82

10,296.67

10,981.85

36.15%

2014年4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381.82

60,381.82

18,379.54

27,179.9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1、唐山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主要由三部分资金组成,即首发超募资金14,866.38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剩余25,133.62万元自筹,截止本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28.19万元,其中:首发超募资金14,730.12万元(已投资完毕并于2012
年4月26日发布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198.07万元。该项目已部分投产,报告期内实现效益279.56万元,由于投资资金比较分
散,故未对投资效益进行分解。

2、咸宁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受当地配套电力调试等因素影响,部分生产线较原定投产时间有所推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适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85,177,739.66元。报告期内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适用

2013年 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3年11月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3月公司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1、 咸宁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总投资70,076万元,主要由两部分资金组成,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381.82万元,剩余39,694.18
万元自筹,截止本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81.85万元。目前该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正在进行安装调试。

2、 国信证券减收的承销费本息共计710.67万元已于2014年3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民钢圈《2013年度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兴民钢
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意见:
“兴民钢圈管理层编制的《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
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郭永青 吴卫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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