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 宝 丽: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269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269号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对红宝丽股份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 信红宝丽股份管理层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 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红宝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红宝丽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骆 竞 中国·南京 2014年4月1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伟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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