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21:33:58 中财网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39.6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
核,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关
联董事田家玉先生、田新甲先生、屈瀑女士回避表决。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节能幕墙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
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节能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辽宁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
司办公楼项目、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节能门窗幕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结
项,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定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对子公司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
龙江嘉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宜
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黑龙江嘉寓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
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且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整体的经济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黑龙江嘉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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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华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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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红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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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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