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永利: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 (LOF) (场内简称:南方永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4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4月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永利A 南方永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30 1601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9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自2014年5月10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为本基金的第 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南方永利C类份额为自2014年4月28日起新增的份额类别,仅通过场外方式销售。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具体见 本公司2014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 加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 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下 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 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在此 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9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 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 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 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自2014年5月10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 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500万 0.04% 500万≤M<1000万 0.02% M≥1000万 每笔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 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 和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 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2%,具体见下 表: 持有期间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20%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 0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永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永利A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永利C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 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 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 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 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 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 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 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 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 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 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 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3年6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 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9日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即在2014年4月28 日——2014年5月9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4年5月10日起不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赎回的申请。本开放期内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3、南方永利C类份额为自2014年4月28日起新增的份额类别,仅通过场外方式销售。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具体见 本公司2014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 加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889-8899)。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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