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益盛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 3月14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 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托管的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 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2、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 信”)。 3、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 4、投资起始日:2014年4月22日 5、投资终止日:2014年7月15日 6、理财期限:8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8% 8、保本范围 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保本范围为本合同的资产委托人保本期到期日 资产委托人委托资产净值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本金额为资产 委托人的初始委托的委托资金,保本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 定的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9、投资范围。 本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为票据资产、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债 券基金、银行存款本息等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场外金融工具或资 产。 10、委托财产的分配原则 投资收益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提,资产管理人于 收益分配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当期投资收 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委托财产中支付 给资产委托人。 11、委托财产的追加和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不追加委托财产、不可提取委托财 产。 二、风险提示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 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因违反有 关规定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 生影响,从而对预期收益率和委托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随着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改变委托人对资金机会成 本的考量。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则增大了委托 人的机会成本,对委托财产收益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管理人因获取的信息不 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错误选择投资标的,进而影响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 (三)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如票据转让方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存在 委托财产不能及时全部清算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将 相应延长至委托财产处置完毕时,从而给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及时足 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 1、根据资产管理人与票据转让方之间的约定,票据转让方应按按 约定期限和溢价率偿付回购价款,如果票据转让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上 述义务,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 2、资产管理人委托资产托管人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如果资产 托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托管义务,可能给委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 失。 (五)担保风险 本合同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存续期 满时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 如果票据转让方在本合同到期前偿付投资本金和溢价款,则本合同 将提前终止,资产委托人的本金提前收回且不能继续享有预期收益的风 险。 (七)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 的特定风险。 (八)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九)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整体经 济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资 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 损。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 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25 日到期,获得收益1,415,344元。 (2)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 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9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30 日到期,获得收益1,778,084元。 (3)2013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了《中 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 购买该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 品已于2013年11月14日赎回,获得收益226,109.59元。 (4)2013年9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 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 月5日到期,获得收益1,280,546.80元。 (5)2013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集安支行签订《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购买该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6)2013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73万元,购买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点金汇率赢52036号理财计划。该产品 已于2014年1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636,675.48元。 (7)2013年11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购买了该行“金钥匙·本利丰”2013 年第39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获得收益 330,246.58元。 (8)2014年2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660万元购买了由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 已于2014年4月14日到期,获得收益1,073,358.90元。 (9)2013年8月29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 年10月29日到期,获得收益591,780.60元。 (10)2013年11月1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 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7天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11日到 期,获得收益51,780.82元。 (11)2013年11月12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 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购买该行点金汇率赢52037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8 日到期,获得收益759,420.00元。 (12)2月10日,益盛汉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由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已 于2014年4月14日到期,获得收益94,273.97元。 (13)2014年2月7日,益盛汉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 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 产品尚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的《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合同》、《法 人理财业务申请书》及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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