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格林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格 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 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5,000万新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深鹏所验字[2011]0375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 专用。 2011年12月5日,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 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 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 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存储的银行及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或存单号 深圳市格林美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 44201514500059108866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058878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11003406553504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 755904897810904 江西格林美资源 循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 4000032529200899320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 442015145000591078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 57815920995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2101560036156140000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06791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 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鑫强、钮蓟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4,454,877.39元,存储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余额(元) 深圳市格林美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0588786 7,531,240.71 江西格林美资源 循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 4000032529200899320 17,007,729.40 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06791 89,915,907.28 合 计 114,454,877.39 注: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02.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478.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 属、废旧五金电器(铜 铝为主)、废塑料的 循环利用 否 70,000 70,000 6,172.73 61,172.73 87.39 2014年6月 3,076.40 不适用 否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 环利用 否 10,000 10,000 230.00 8,305.92 83.06 2014年3月 - 不适用 否 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 款 否 20,000 20,000 - 20,000.00 100.00 - 不适用 否 合计 - 100,000 100,000 6,402.73 89,478.65 - - 3,076.4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219,770,097.77元、 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404,298,850.16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格林美《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鑫强 钮蓟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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