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大族激光: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23:04:11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本公司2006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6年9月8
日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5
月21日《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113号)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
股。2007年6月7日,本公司以每股18.1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份1,890万股,
募集资金34,20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2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3,000万元。

该次发行额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深南验
字(2007)第0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393.38万元。截
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3,463.51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8,929.87万元,合计使用
32,393.38万元,公司2012年4月将募集资金结余资金中的1,215.43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608.81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多608.81万元,
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609.49万元及支出的手续费0.68万元。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本公司2007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10月17
日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数量不超过招
股意向书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15%,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08年5月23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8〕736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不超过
91,218,960股。

根据本公司于2008年7月9日公告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招股意向书》,本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88,138,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98,978.9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3,388.07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95,590.90万元。该次发行额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深南验字(2008)第14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126.73万元。截
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9,364.95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21,761.78万元,合计使用
61,126.73万元。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公司分别将募集资金结余资金
中的36,000.00万元和263.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7,390.50
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多1,799.60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800.69
万元及支出的手续费1.0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
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以及本公司的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31日经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本公司于2007 年7
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
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本公司于2008年7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
新修订,并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该管理办法,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与建设


银行振兴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星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红荔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次募
集资金原保荐机构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21日,本公司
与安信证券签署了《补充保荐协议》,自《补充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08 年12 月
31 日。因公司对银行业务调整,2009年注销了在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及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所开账户;2010年6月注销了在招商银行红荔支行所开
账户,在兴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新开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注销了在建设银行振兴支行及兴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所开账户;2013年
注销了在平安银行深圳福星支行所开账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专户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
类别

余额

深圳市大族激
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建设银行振兴支行

44201584600052501739

募集
资金
专户

已销户

平安银行深圳福星支行

0372100305124

已销户

兴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338040100100131555

已销户

合计

0.00



2、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该管理办法,本公司2008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与平安银
行深圳福星支行、招商银行红荔支行、交通银行红荔支行、中信银行景田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麒麟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次募集资金保荐机构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负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 年12 月
31 日。2010年6月,因本公司银行业务调整,本公司注销在招商银行红荔支
行所开账户,在杭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新开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2年注销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专户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
类别

余额

深圳市大族
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10079870

募集
资金
专户

已销户

中信银行景田支行

7441910182600024853

已销户

平安银行深圳福星支行

0372100327145

已销户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801014210004832

已销户

工商银行麒麟支行

4000023129200212836

已销户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38910188000114257

已销户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4403092238100003228

已销户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
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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