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新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02:17:06 中财网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 年第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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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 年12 月16 日证监许可【2011】2032 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3 月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
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
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
产品。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
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4 年3 月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12 月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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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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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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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
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
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诺安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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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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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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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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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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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12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 年3 月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
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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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
副总经理,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
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 届委
员。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
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
程公司董事长、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
主任、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
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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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
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
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1998 年至2001 年任平安证券公
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2001 年至2003 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诺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多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
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 年10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赵苏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经理;2010年4月加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2年3月起任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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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配置基金组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邹翔先生,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兼价值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
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张乐
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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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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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如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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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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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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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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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
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
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
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
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VaR 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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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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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
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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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
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
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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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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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 年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 人,平均
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
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 年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358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
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
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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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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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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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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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其他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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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
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 号诺安大厦8-9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88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 号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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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二)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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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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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 至23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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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
网址:www.whccb.com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金融街中心B 座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
网址: www.zzbank.com
(1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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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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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大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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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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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ce.com
(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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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张利军、陈韦杉
联系电话:0471-6292465
网址:www.rxzq.com.cn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 座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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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3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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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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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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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茂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62294608-6240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联系人:林长华
网址:www.hrsec.com.cn
(4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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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6 楼、7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5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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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sc.cn
(5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9099
网址: www.new-rand.cn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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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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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406-4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 877 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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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 号光华长安大厦2 座1910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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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12 月16 日证监
许可【2011】2032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012 年2 月2 日至2012 年2 月29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
集工作已于2012 年2 月29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13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42,079,625.6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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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 年3 月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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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见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3 月5 日生效,于2012 年4 月10 日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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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
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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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
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
的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0%
T≥2 年 0
七、 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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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 元、400 万元和10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4,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0.50% 每笔1000 元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3,980,099.50 9,999,000.00
申购费(d=a-c) 14.78 19,900.50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e) 1.450 1.450 1.450
申购份额(=c/e) 679.46 2,744,896.21 6,895,862.07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350=13,500.00 元
赎回费用=13,500.00×0.5%=6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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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赎回金额=13,500.00-67.50=13,432.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一年,该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45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0×0.20%=29.00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0-29.00=14,471.00 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赎回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两年,该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5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 元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
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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