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科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2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以专人递 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 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鉴于重庆嘉溢华往来款的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和分析重庆嘉溢华及其控股 股东的经济履约能力,考虑到目前该土地联合整治工作正在按政府统一部署积极 推进,并且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金科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已于2009年10月31日、2012 年1月20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及补充承诺:“若2014年9月23日之前金科股份 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 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公司于2014年度收回该笔应收款项中的8,000万元。鉴 此,公司认为该笔应收款项风险可控。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3年末应收重庆嘉溢华剩余19,000 万元款项进行个别认定,保持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不变,即计提坏账准备300 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858,268,511.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5,826,851.13元后,加 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母公司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15,981,227.2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按2013年末总股本1,158,540,051为基数,每10股派送1.20元(含税)现金 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139,024,806.12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及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 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未 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 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单笔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 订、资产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租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 等交易事项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在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至50%以下的房 地产业务投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房地 产业务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和 决策程序按本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 上述事项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适 用关联交易的有关程序;若法律法规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单笔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 订、资产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租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 组、融资等交易事项的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至50%以下 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由股东 大会批准。 对于在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至50%以下的房 地产业务投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房地产 业务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和 决策程序按本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相 关专门制度执行。 上述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 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 上述事项,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 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 一十三 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就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签署公司经营管理权责手 册;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就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臵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签署公司经营管理权责手 册; (八)审批公司每年度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对外捐赠(含 非经营性赞助);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 五十六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 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 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 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并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本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 利润为依据,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 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 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 产、新增土地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 或资产总额的10%。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 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 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 序和决策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 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 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 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本条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新 增土地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 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 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 序和决策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 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 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 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报工作,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限进 行调整,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 个月”现调整为“12个月”。具体如下: 原方案: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 月。” 现调整为: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同时,将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内”有效调整为“12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原授权: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充分提示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保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同意推荐黄红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推荐蒋思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同意推荐何立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同意推荐宗书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同意推荐潘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同意推荐李宇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同意推荐聂梅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同意推荐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同意推荐袁小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红云先生、蒋思海先生、何立为先生、宗书声 先生、潘平先生、李宇航先生(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聂 梅生女士、刘斌先生、袁小彬先生(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斌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四年零八个月,按照规定其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 为一年零四个月,其他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生效。 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聂梅生、刘斌、 袁小彬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交所备案。深交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交所提出 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但可以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13日(周二)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6日(周二)。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 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上述第二、四、五、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 十、二十一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七、 八、九、十二、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一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红云先生: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在读,高级工程师。现任本 公司董事会主席,金科投资董事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工商联(总商 会)主席(会长)。自1998年5月起,曾任金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并兼任金科 投资执行董事、金科大酒店董事、江阴金科董事本公司总裁等职。2009年8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兼任本公司总裁;2012年8月 起,任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2013年2月起,任渝商集团董事 长。 黄红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19%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 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份,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1.82%的股份;黄红云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 关联关系。黄红云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蒋思海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现任本公司董 事会副主席、总裁。历任重庆有机化工厂基建组长、重庆信诚房地产公司销售经 理等职,1998年9月至2011年8月,曾任金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 年9月至2013年2月兼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2月起,任 本公司总裁。 蒋思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23%的股份,同时持有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 10.07%的股份,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8.12% 的股份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9.62%的股份,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成 长投资有限公司又分别持有本公司2.93%股份和0.91%的股份;蒋思海先生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思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罗利成先生:196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会副主席、集团执行总裁。曾任职于重庆荣昌建设总公司、重庆荣昌电厂, 2000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金科集团规划设计中心总经理,金科集团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 副主席,其中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月至2014年2 月,任本公司江苏片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执行总裁。 罗利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股份,同时持有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 3.46%的股权,重庆善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8.12%的 股权和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9.62%的股权,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成长 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93%股份和0.91%的股份,罗利成先生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利成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宗书声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曾 任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 副总裁、总裁,曾兼任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 任金科集团副总裁。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其中2009年8月至2011年9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12月起, 兼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兼任金 科投资全资子公司百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宗书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宗书声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 事的任职条件。 潘平先生:1956年1月出生,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监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曾任江苏无锡商场、无锡商业大厦党委书记、总经理, 江苏无锡崇安区副区长,原金科集团董事,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现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 潘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平先 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李宇航先生:197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金科股份董事、平安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投资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渠 道发展事业部产险营销部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渠道发 展事业部广东区域直销中心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办公室副总经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 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原金科集团董事。现兼任山西太长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安徽新中侨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云 南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达茂旗天润风电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天汇风 电有限公司、广州宜康连锁诊所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南阳 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 10月起,任金科股份董事。 李宇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宇 航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条件。 聂梅生女士: 194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 长,196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94月1月至1998年8月,任建设部科技司司长、 部科技委委员。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建设 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1998年12月至2001年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副主任,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曾任中新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兼任路劲基建有限公司(港 股)、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港股)、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港股)、广泽 地产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199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兼职教授、继 续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生产力科学 院院士;2004年至今任联合国人居最佳范例奖评委;2010 年至今任联合国城市 运动委员会理事,2012年至今任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2011年12月至今任 清华大学校友总会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 聂梅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聂梅 生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况。 刘斌先生:1962年4月出生,民建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研 究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重庆市会计学科学术带头人,重 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审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司 法鉴定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重庆市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重庆市科技咨 询协会管理咨询专家。曾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助教、讲师、 副教授。1994年7月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 副教授、教授;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3年3月起,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副总经理(兼);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 美国华盛顿大学Foster商学院会计系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广东TCL通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 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兼任重庆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刘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斌先 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况。 袁小彬先生:1969年8月出生,民革重庆市委副主委,EMBA,一级律师。 现任中豪律师集团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西南 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务员、重庆雾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7年4月至今任中豪律师集 团主任。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袁小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小 彬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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