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8:01:59 中财网
















华润元大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7月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
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11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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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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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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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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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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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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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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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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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九、基金的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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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十、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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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十一、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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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十二、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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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十三、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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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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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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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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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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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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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9
十九、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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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
二十、保本周期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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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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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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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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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43

一、绪言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保本基
金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
本基金: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该基金:指华润元大
安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
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
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
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
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
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
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
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



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
公告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一年为一
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一个公历年后
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
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7、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各保本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8、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当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证合同》

40、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
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过渡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41、保本金额:在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
的投资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
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在本基金的后续保本周期内,指在过渡期内
进行申购的投资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
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42、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
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3、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



44、保证:指担保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就本基金某保本周期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45、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
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4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指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48、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
时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
工作日),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
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50、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个
工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过渡期,过渡期的具
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只接受过渡期申购

51、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
基金的行为


52、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
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
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5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9、《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文博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
IT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定
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个部
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
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内部
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止到2014年3月11日,公司有员工52人,其中62%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历,100%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贸易经理,大连保
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董事、
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
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团亚太
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宝来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孟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
部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润深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
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重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美国波士顿学院经济系助理教授、香
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张化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瑞士联
合银行集团(UBS)香港投行业务经理,汇丰香港研究主管,瑞士银行研究主管,
深圳控股首席运营官,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民生国际首席执行官,现任香港
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菲
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CSFB)董事总经理,现任富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冠和先生,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春源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
主管,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组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部基金经理、协理,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元
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协理,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处执行副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宝
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处副总经理,华南永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资深副总经理。


何特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部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巍巍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历。历任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主管、主任,国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室主任秘书、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华西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现任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抗胜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第一银行襄理,中央银行主任,台湾证券
集中保管(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台湾期货交易所(股)公司董事长,元大商
业银行(原复华银行)董事长,元大证券(股)公司(原复华证券)副董事长、董
事长,元大期货(股)公司董事长,现任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公司董事长。


张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工务课电器工程师,
富士康科技集团人力资源专员,鹏华基金人力资源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结构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崔佩伦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美商花旗银行空中理财银行专员、训
练讲师,JF摩根富林明投信基金事务部襄理,台湾群益投信营销通路部经理、客服
部经理,台湾元大投信稽核部资深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客服部经理,现任华润
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冠和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何特先生,督察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湘杰先生,基金经理,国立台湾大学管理学硕士,11年基金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安泰商业银行外汇交易员,台湾安泰人寿研究员,台湾安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元大宝来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职务,现任华润
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元大宝来亚太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元大宝来新中国基金基金经理、元大宝来新兴亚洲基金基金经理、元大宝来新兴消
费商机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所管理基金“元大宝来亚太成长基金”荣获台湾基金


金钻奖“亚洲太平洋(含日本)股票基金3年期杰出基金奖”。现任华润元大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冠和(总经理)

李湘杰(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杨凯玮(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则,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严密,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程、内部
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受
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
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
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
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
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负


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
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
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
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
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
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
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
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进
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报
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合


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
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规
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
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
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
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
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
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
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
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18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
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
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
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
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
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
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
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
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
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
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0
-
1000
-
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ryuantafund.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4008396588-018012

客服电话: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同花顺金融服务网www.10jqka.com.cn爱基金网www.ijijin.cn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及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二号民建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8)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号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丁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张誉腾

传真:0755-32938888-5

客服电话:0755-36907366


网址:www.flyingfund.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周刚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3年8月19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3年9月6日结束募集。募集
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
份。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ryuanta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

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3年11月12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但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记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5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变更为非保本的混
合型基金,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5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
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申购和赎回

登记



1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T

1
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
(包括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T

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购金额(含

购费)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
1,000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

华润元大
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
5%
,具体费率以
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183



3
.
0
%


183


N<
365



2
.
0
%


N

365



0
.0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

华润元大
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
准。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费用的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的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金额
=
申购总金额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总金额
-

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

申购总金额
-
申购费用)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在保本周期内,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
设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40,000



净申购金额
=40,000/

1+1.
2
%

=39,
525.69



申购费用
=40,000
-
39,
525
.
69
=
4
74.31



申购份额
=

40,000
-
4
74.31

/1.040=3
8
,
005
.
47



即:投资人
投资
40,000

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
),可得到38,005.47份基
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某投资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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