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申 请不超过1.59亿元的项目开发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 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 拟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将相关材料送达我们审阅, 同时我们查阅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存在重大风 险,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郑丽惠 景 旭 张曜晖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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