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佳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4-02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27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667,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959,190.00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040,810.00元,超募资金为404,090,810.00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0月24日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1]10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交通银行珠海柠溪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4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医用气体设备建设项目”及“医 用影像设备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谷原软件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和佳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和佳”)。中山和佳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截止2013年 12月31日)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肿瘤微创综合治疗设备技 术改造项目 3,000 3,000 1,159.37 2013年12月31日 2 医用气体设备建设项目 4,854 4,854 2,585.85 2013年12月31日 3 医用影像设备建设项目 5,770 5,770 3,296.96 2013年12月31日 4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799 2,690 22.00 2013年12月31日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2 3,172 1,631.20 2013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基于谨慎原则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肿瘤微创综合治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 医用气体设备建设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3 医用影像设备建设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4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肿瘤微创综合治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医用气 体设备建设项目”、“医用影像设备建设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总 体投资进度较预计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为:公司基于产能扩张及技术创新同 步实施的考虑,经过全面的论证和优化,基于谨慎的原则,公司决定对“肿瘤微 创综合治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 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项目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避免因赶工期而导致项 目出现质量问题,同时为确保投资项目更切合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需 求,基于谨慎的原则,公司决定对“医用气体设备建设项目”、“医用影像设备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另根据市场的变化,公 司在分线管理的基础上对营销网络体系进行了调整,为配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 要,公司决定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出于保证项 目质量的考量,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对部分项目投资进度作出调整。 2、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督促公司在 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和佳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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