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24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288.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191.5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46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2013年12月20日进行修订。根据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 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23001867151050507430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165216021515账户。2012年9月,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2家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 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敏、范茂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23001867151050507430 572,489.11 活期存款 23001867151050507430 6,7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道里支行 165216021515 1,267,760.74 活期存款 173953531107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171469446965 1,3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合计 10,840,249.85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65010154740007209 上海浦发银行利多多 22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165216021515 中国银行按期开放 16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65010154740007209 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利息 43,335.9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562010100100401225 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利息 877.53 合 计 380,044,213.48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191.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55.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26.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1)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注) 无 18,000.00 4,868.49 9,644.07 53.58% 2014-6-30 否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无 12,700.00 1,586.63 2,282.41 17.97% 2015-9-30 1,354.99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700.00 6,455.12 11,926.48 合计 30,700.00 6,455.12 11,926.4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募投项目 “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第一年度预计使用金额5,170万元,该项 目截至报告期末实际使用资金2,282.41万元,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过30%,主要原因 有:①在进行该项目规划时,公司考虑各地服务中心用户的服务需求,规划了占投资比 重超三成的大区备件库,受石化化工行业景气周期影响,各地服务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增 大,大区备件库尚未具体实施,目前暂以总部对各地服务中心物流配送的方式,供应服 务备件,对投资进度带来影响。②面对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暂缓了购置各地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此项占投资比重同样超三成,以租赁方式暂时替代 购置,在不影响服务中心经营的情况下,降低了经营中的固定成本。③针对项目实施过 程中新的宏观环境变化,公司兼顾项目运营收益与项目整体实施的审慎性考虑,降低项 目运营成本,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报告期内,项目全年实现收益1,354.99万元,实现 了良好的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收到超募资金18,492万元,暂未确定使用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 目”拟用于建设服务中心体系,原计划分批建设的16个服务中心,实施地点为各地自 主选择地点。公司变更包头、德令哈和延安3个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至银川、乌鲁木齐 和榆林,服务中心名称做相应变更,其他服务中心选址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10月23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2717号“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 改造项目资金3,489.45万元;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资金621.5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主要采用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方式,截至2013年12月31日 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利多多理财产品22,000万元、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理财产品16,000万元、存入募集资金账户七天通知存 款金额为900万元、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184.03万元、在理财账户中存放4.4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本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变为5970.49万元;“截至 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0746.0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59.7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及进度变更外,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实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23020003号),发表意见为:公司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 敏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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