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周期回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23日 09:03:07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



201
3

58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本公司


),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
简称

中国农业
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

中登


)。



4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
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
4

4

28
日起至
2
01
4

5

16
日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1
)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
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9
、认购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
00

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0
00
元人民币,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
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
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
0
、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
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201
4

4

23
日《
中国证券报
》、
201
4

4

24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
4

4

25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交银
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3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
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或(
021

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
5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
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
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前端
份额基金代码:
519
73
8



后端
份额基金代码:
519
73
9



基金简称:交银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
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人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
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
以及本
公司
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前端
基金份额
的认购
业务
,对
后端
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





2

代销机构




具体
代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
(三)
销售机构


中“
2

代销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
募集期自
201
4

4

28
日起至
201
4

5

16
日止,

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
0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
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1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
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
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1.0%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6%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0.2%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6%


1


3
年(含)


1.0%


3


5
年(含)


0.4%


5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2%,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若该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
0.00
元,
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基金份额。



2
)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如果其选择交
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0

10.00/1.00

100,010.00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100,010.00
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3、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
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
)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
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用于认购交银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61055054




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
过本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
业务
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
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
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
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
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




2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
)填妥的《开户申
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

一般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


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
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
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注: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28
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交
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认购交银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

61055054




(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

00
-
16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
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它方面
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
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
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
9:30
-
11:30

13:00
-
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
15:00
-
15:30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
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3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
2005

8

4



电话:(
021

61055050


传真:(
021

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
:(
010

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前端基金
份额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1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1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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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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