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城镇发展: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7:05:37 中财网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4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
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4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4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
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
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
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每个账
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机构的
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
减。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直销机构,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0%

1 年—3 年(含)

1.20%

3 年—5 年(含)

0.60%

5 年以上

0.0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投资者选择前端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的赎回费率为0.5%,投资者选择后端申购本
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后端收费的赎回费率

2 年以内(含)

0.60%

2 年—3 年(含)

0.30%

3 年以上

0.0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
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
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
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
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
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目前投资者办理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7.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
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城镇发展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
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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