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随着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堂”) 业务的不断扩大,销 售快速增长,因大量采购原料,造成2013年上半年资金出现暂时性的短缺,因 此康仁堂向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年度授信,主要用 于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就康仁堂向招商银 行北京北三环支行申请的该项年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康仁堂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 要求,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康仁堂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刘培勋、张继勋、叶祖光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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