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阳煤化工:2013年度审计报告
阳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本附注金额除特别标明者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原名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 前身是东新电碳厂, 1965 年根据原第一机械工业部〔( 65 )机密七字 931 号〕文件规定开始建设,于 1970 年建成投产。 1982 年,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以〔自府函( 1982 ) 22 号〕文件批准将自贡市机床附件厂、自贡 粉末冶金厂并入东新电碳厂,成立东新电碳公司。 198 年,东新电碳公司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198 年 7 月,自贡市人民 政府以〔自府函( 198 ) 72 号〕文件批准东新电碳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 同年 9 月 1 日向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为股份制企业。 190 年 1 月 8 日,东新电碳公司更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3 年 7 月,更名为四川林 凤控股份有限公司, 205 年 6 月 8 日 , 重新更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2 年第 16 次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核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 1010 号), 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9 个交易对象发行 472,63,38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公告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 101 号),核准豁免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 收购义务。 2 012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与自贡国投签署了《资产出售之交割协议》,双方约定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自交割开始日(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全部出售资产的所有、使用、 收益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自贡国投。 2012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与阳煤集团等九个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之交割协议》,各方一 致同意: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自交割开始日(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全部购买 资产的所有、使用、收益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上市公司。 2012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分别与阳煤集团等 九个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之交割确认书》, 各方确认置入资产(包括阳煤化工 10% 股权、和顺化工 51.69% 股权、正元集团 60.78% 股权和齐鲁 一化 17.97% 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2013 年 4 月 11 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有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 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 、股本变动 及工商登记信息 193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上市时 总股本为 54,715,416 股,其中:国家股为 18,401,916 股,法人股 18,313,50 股,流通股 18,0,0 股 。 194 年 5 月 3 日,经 19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全体流通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新 增股本 3,60,0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58,315,416 股,其中:国家股为 18,401,916 股,法人股 18,313,50 股,流通股 21,60,0 股 。 195 年 5 月 15 日,经 19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全体流通股东 每 10 股配股 2.81 股,配股价为 3.80 元 / 股,实际共配售 6,080,0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64,395,416 股,其中:国家股为 18,401,916 股,法人股 18,313,50 股,流通股 27,680,0 股 。 196 年 7 月 15 日,经 19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新增股 本 12,879,083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77,274,49 股,其中:国家股为 22,082,29 股,法人股 21,976,20 股,流通股 33,216,0 股。 19 年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兆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转让协议》,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国家股 22,082,29 股转让给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该 协议 202 年获财政部批准, 203 年办完股权过户手续,至此国家股 22,082,29 股全部转让,中兆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本结构 变为:总股本 77,274,49 股,其中法人股 44,058,49 股,流通股 33,216,0 股 。 207 年 5 月 25 日 , 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股权分置改革股 权登 记日登记流通股总股数 77,274,49 股为基数,流通股每 10 股转增 8 股,以大股东豁免公司债务为 条件,向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定向转增,每 10 股转增 4.81459 股,共转增 37,204,529 股,其中 : 向流通股东转增 26,572,80 股,向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定向转增 10,631,729 股。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4,479,028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4,690,28 股,占总股本的 4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9,78,80 股,占总股本的 52.23% 。 209 年 9 月 10 日, 部分 股改限售流通 股流通, 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总股本 114,479,028 股 ,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2 , 834 , 028 股,占总股本的 28.6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81 , 645 , 00 股,占总股本的 71.32 % 。 2012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472,63,3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587,142,408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05,497,408 股,占总股本的 86.09% ,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份 81,645,0 股, 占总股本的 13.91% 。 2013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公司 章程 ,本公司 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880,713,612 股 ,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67,856,020.0 元 。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1,467,856,02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565,247,0 股 ,占总股本的 38.508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02,609,020 股,占总股 本的 61.4917 % 。 注册资本: 1,467,856,020.0 元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510304273 ; 注册地址: 四川省 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居委会 17 组 34 栋 21 号 ;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阳煤 大厦 。 法人代表: 闫文泉 母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行业性质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公司 由原来的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变更为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4 、经营范围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公司 的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制造销售电碳制品; 机械密封、粉末冶金产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 车运输及修理 ;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等 ”变更为“ 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 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5 、主要产品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尿素、甲醇、 辛醇、液氨、 环己酮、 复合肥、 正丁醇 、 三聚氰胺、 硝 酸铵、 碳酸氢铵、 纯碱、 异丁醛 、粗醇、 环己胺 、 氯化铵、 二萘酚 等化工产品,同时拥有化工机械 制造和化工研究设计能力。 二、 公司 主要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 前期差错 1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 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 13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2 、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 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 2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3 、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 公司 会计 年度 采用公历 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 2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 合 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 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 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 , 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 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50 %以上 ( 不含 50% ) , 或虽不足 50% 但有实质控制权的 , 全部纳入合并 范围。 ( 2 )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 , 按照 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 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 果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 务报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期初 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 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库存现金 、 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以及 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 此外,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用于背书支付使用 的部分,视同现金等价物 。 8 、 外币业务 和 外币报表折算 ( 1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 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 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 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 2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 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类项目除 “ 未 分配利润 ”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 示。 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9 、 金融 工具 ( 1 )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公司已经 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 ( 2 )金融工具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本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 其他金融负债。 ( 3 )金融工具的计量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 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 率)计 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 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 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 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 收回或处 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 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⑤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4 ) 金融工具 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 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 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 间 ,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 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 ( 5 )金融 工具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报价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 A .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出价; 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B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最近交易 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6 )金融资产减 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 , 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 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 ,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 , 对单项金额重大 ( 单项 金额 20 万元以上) 的持有至到期 投资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 单项 金额 20 万元以下 )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及 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按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测试;已单项确 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见 “ 附注 四、 10 、 应收款项 ” 。 若预付款项存在坏账风险的,比照应收款项的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 , 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 , 预期这种下 降趋势属于非暂 时性的 , 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确认减值损失 , 计提减值准备。 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 损失。 ④ 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计提减 值 准备后,不再转回。 10 、 应收款项 ( 1 )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 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③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 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 的客观依据。 ( 2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是大于或等于 20 万元。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逐项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未发现减值的 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大于或等于 20 万元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 收款)逐项进行减值测试,除有明确、客观的证据表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严重低于其账面价值或 者因对方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措施而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 金额小于 20 万元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除有明确、客观的证据表明其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严重低于其账面价值或者因对方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措施而不会低于其账面价值外 。 ② 账龄分析法 ( 3 )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 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 、 存货 ( 1 ) 存货 的 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 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 、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等 。 ( 2 )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 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取一次摊销法核算,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 期损益。 ( 3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其中: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其可变现净值为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② 需要经过加工 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③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 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 一般 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 存货 ,按照 类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 2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成本的确定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的份额做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确定的合并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不同的取得方式以实际支付的 现金 、发行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等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 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本公司 通过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 合并日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 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 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本公司 通过 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以 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本公司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 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 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为企 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 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本公司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本公司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 本公司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本公司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 本公司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 债务重组》确定 。 本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建,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评估价值进行了 调整 ,则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评估价值确认。 除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外,本公司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 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 为应收项目 , 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 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 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 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 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 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 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还应扣除按原剩 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仅指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 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 3 )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 依据 ① 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② 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 %(含) 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 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 %(不含) 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也确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 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B.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C.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D.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E.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 计提方法 本公司 在 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 下述 信息 判断 长期股权投资 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 存在减 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① 长期股权投资 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 ② 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长期股权投资 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 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 长期股权投资 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 长期股权投资 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⑤ 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 长期股权投资 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长期股权 投资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⑥ 其他表明 长期股权投资 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根据 长期股权投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长期股权投资 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公司以单项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 金流入为依据。 当单项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 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 3 、 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 的建筑物。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成 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其折旧政策和摊销方法与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政策或摊销方法一致。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下述信息 判断 投资性房地产 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 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 1 ) 投资性房地产 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 计的下跌; ( 2 ) 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投资性房地产 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 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 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 投资性房地产 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4 ) 有证据表明 投资性房地产 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5 ) 投资性房地产 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6 ) 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 投资性房地产 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投资 性房地产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7 ) 其他表明 投资性房地产 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根据 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 投资性房地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 单项 投资性房地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项 投资性房地产 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 金流入为依据。 当单项 投资性房地产 或者 投资性房地产 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 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 备。 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 4 、 固定资产 ( 1 ) 固定资产的确认 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 固定资产 的 折旧 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 使用 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和 年 折旧率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5 5 11.875-2.714 机器设备 5-11 5 19-8.36 运输设备 6-12 5 15.833-7.92 电子设备 5-10 5 19-9.5 其他设备 5-10 5 19-9.5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 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 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必 要时进行调整 。 (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下述信息 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 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① 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 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② 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 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 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 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固 定资产 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 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根据 固定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固定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 固定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固定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项 固定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单项 固定资产 或者 固定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认定依据 、计价方法及折旧方法见 “ 附注四、 2 4 、 租赁 ”。 1 5 、 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 施工前期准备工程、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 大修理工程等 。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转入固定资产 。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下述信息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存在减值迹 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 1 ) 在建工程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 ( 2 ) 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在建工程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在建工程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4 ) 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5 ) 在建工程已经或者将被闲置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6 ) 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在建工程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在建工程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7 ) 其他表明在建工程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项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的认定,以资产组产 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单项 在建工程 或者 在建工程 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 6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 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 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 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 : ① 为购建或者 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 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 7 、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 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②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除外。 ③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 生的支出 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 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 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本公司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 调整。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 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 究 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资本化: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 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4 )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下述信息 判断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① 无形资产 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② 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无形资产 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③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 无形资产 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 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 有证据表明 无形资产 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 无形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 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无形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 其他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项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 8 、 长期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 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 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9 、 职工薪酬 ( 1 ) 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 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如在职工劳 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 ( 2 ) 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包括本公司决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 不论职工愿意与否,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以及本公司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 。 辞退福利的确认原则: ① 对于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在每期或每阶段计划符合预计 负债确认条件时,将该期或该阶段计划中由提供辞职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计入该部分计 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管理费用。 ② 对于符合规定的内退计划,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之间 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 20 、预计负债 (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 组义务、固定资产 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①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 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 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 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 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 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 1 、 收入 ( 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①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 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⑤ 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2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本公司按照已经提 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 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 其中: 建造合同(工程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费用。本公司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在合同竣 工决算后,本公司根据竣工决算金额与原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 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 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的结 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A . 合 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 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B .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方法 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A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具体确认方法 A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 B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2、政府补助 本公司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公司 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情况 处理: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 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 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除非: 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2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依据 对于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①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 . 商誉的初始确认; B.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②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 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 4 、 租赁 ( 1 )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承租人 ; ② 承租人 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③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一般指 75% 或 75% 以上 ) ; ④ 承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 ( 一般指 90% 或 90% 以上,下同 )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或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 2 ) 融资租赁 的 主要 会计 处理 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 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②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 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 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3 )经营租赁的 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 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5 、专项储备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 2012 〕 16 号),根据其有关规定,自该办法公布之日起,《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6 〕 478 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根据财企〔 2012 〕 16 号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 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 1 )营业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按照 4% 提取; ( 2 )营业收入超过 1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 提取; ( 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 部分,按照 0.5% 提取; ( 4 )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 提取。 本公司下属危险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 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 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 累计折旧 ,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 2 6 、 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的 变更 本公司本期 无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2 7 、 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 2012 年度,本公司的孙公司丰喜集团、正元集团、齐鲁一化 与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国贸)、 阳泉煤业集团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原国贸)从事购销 交易,即这三家公司下属的不同法人单位将产品销售给阳煤国贸、太原国贸,然后另外的法人单位 将产品从阳煤国贸、太原国贸采购回来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 2013 年 9 月份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认定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报 告 中存在 多计销售收入和成 本问题,本公司对此 进行了整改,并更正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具体更正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三、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 1 )增值税 ①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丰喜集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 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 70%),免征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 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丰喜集团及及其下属的临猗分公司、新绛分公司、稷山分公司以及山西阳煤丰喜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包括其下属的闻喜复肥分公司、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 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及其氮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包装分公司为福利企业,依据财税[2006]135 号第三条,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 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孙公司——临猗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 劳务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② 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元集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1]113 号文、财税[2005]87 号文,正元集团 生产销 售的尿素和碳酸氢铵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③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州化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1]113 号文,深州化肥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产品享 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④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5]87 号文,齐鲁一化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享受免征 增值税政策。 ⑤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1]113 号文、财税[2005]87 号文,平原化工生产销 售的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 号)规定:生产销售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平原 化工生产销售的加气砖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⑥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化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5]87 号文,和顺化工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享受免征 增值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 ①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函〔2009〕203 号)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 2013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晋科高发[2014]22 号),下属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机 械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准予减免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 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 26 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晋科高发[2011]112 号),下属公 司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共同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