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泰集团: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8月7日证监发行字[2007]742号文批准, 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00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103,3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 2,943.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880.3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8月 18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09)第11697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 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迎泽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账号为: 14001410008050502839。募集资金于2009年8月18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 100,406.20万元。(其中:当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25.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880.30万元)。 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基于银企战略合作等原因的考虑,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学府街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51900046910801,将原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支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活期存款中的20,000.00万元转存至该账户中。后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成立子公司“山 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负责4.5×108Nm3/a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 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 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4001410008050508150,用于管理该账 户下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 截止报告期末,按募集资金用途已使用90,201.67万元,账户余额合计为: 10,105.27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之和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存款 利息产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山西安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 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迎泽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学府街支 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8 月28日,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 分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0,105.27万元,其中存放在中国 建设银行迎泽支行账号为14001410008050502839账户中102.60万元,存放在招商 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账号为351900046910801账户中0.70万元,存放在中国建设银 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4001410008050508150账户中10,001.9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无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及10万吨 二甲醚工程项目变更为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和4.5×108Nm3/a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 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前期投入资金 9,338.25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11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及10万吨二甲醚工程 项目”,计划投资85,539.14万元。受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进入2010年之后, 甲醇、二甲醚行业并没有延续前期复苏态势,而是陷入极度低迷,销售价格与产品 成本出现倒挂,众多甲醇、二甲醚企业纷纷处于亏损状态,企业被迫停产现象日益 加重。而关于甲醇、二甲醚作为城市汽车燃料替代品及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作为民用 燃料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迟迟难以出台或虽出台但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推进。众多甲 醇、二甲醚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开工不足的情况,甲醇、二甲醚市场出现明显的产能 过剩。公司考虑到该项目建成后存在市场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暂缓建设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 甲醇及1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变更为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和4.5×108Nm3/a焦 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报告期内,由于4.5×108Nm3/a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受行业和市场 形势影响,工程进程有所放缓,为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公司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4 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对该项目 的出资方式,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 亿元成立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 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其余募集资金38,194.77万元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目前,该公司已于2013年7月注册成立。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无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01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880.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5,659.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201.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76%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注2】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注3】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 及1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 85,539.14 77.62 项目暂缓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80万吨矿渣 细粉工程 11,667.00 11,667.00 11,667.00 0.00 100.00 2010年底 695.90 否 否 山西安泰集 团宏安煤化 工有限公司 10,256.48 【注4】 256.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14,341.16 78,200.57 78,200.57 78,200.57 合计 99,880.30 100,124.05 89,867.57 90,201.6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前期垫支9,338.2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余额10,105.27万元,该款项用于4.5×108Nm3/a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1 亿元成立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宏安煤化工有限公司”,负责4.5×108Nm3/a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256.48万元为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前该项目已投资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资金额 (1)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80万吨矿渣 细粉工程 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及10万吨 二甲醚工程项目(2009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 11,667.00 11,667.00 11,667.00 100.00 2010年底 695.90 否 否 山西安泰集 团宏安煤化 工有限公司 4.5×108Nm3/a焦炉煤气制2×108Nm3/a液化天然气项目 10,256.48 256.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21,923.48 11,667.00 11,923.4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2010年11月9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2年4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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