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长城开发: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公告编码:2014-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 4月 25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 763,54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 1 页共 10 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415,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12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第 2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8.1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 1.5亿美元、期 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2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 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3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1.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 3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8.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5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 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6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 4亿元人民 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4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 15亿元人 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0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2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 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3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第 5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4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 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5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 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6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7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第 6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8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19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 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年的综合授信 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20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21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0.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 7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的议案》; 9.1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 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 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 为开发苏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 4.9512亿元 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 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 0.3亿元人民 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 案》。 第 8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表决结果:同意 763,54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长城开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1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 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4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寇璇、朱艳婷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二次(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 9 页共 10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 10 页共 10页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