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宜华地产: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时间:2014年04月28日 22:15:0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26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绍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13,006,705.00

20,979,623.10

-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40,834.93

687,421.64

-84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5,246,766.38

770,858.36

-78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257,842.66

-244,352,447.81

8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9

0.0021

-8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9

0.0021

-8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5%

0.1%

-0.7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2,715,135,951.15

2,716,150,934.91

-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1,387,975.63

796,528,810.56

-0.6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1,241.9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310.48



合计

105,931.4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1,06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宜华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48%

157,085,616

0

质押

156,440,000

中国银行-嘉实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2.9%

9,401,308

0





胡光力

境内自然人

2.06%

6,681,194

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

4,419,419

0





洪泽君

境内自然人

1.21%

3,918,600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其他

0.99%

3,200,052

0





刘芳

境内自然人

0.94%

3,049,822

0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2,743,140

0





王世忱

境内自然人

0.8%

2,577,300

0





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传统-普
通保险产品

其他

0.68%

2,200,049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57,085,616

人民币普通股

157,085,616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9,401,308

人民币普通股

9,401,308

胡光力

6,681,194

人民币普通股

6,681,19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


4,419,419

人民币普通股

4,419,419

洪泽君

3,918,600

人民币普通股

3,918,6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3,200,052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52

刘芳

3,049,822

人民币普通股

3,049,822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743,140

人民币普通股

2,743,140




王世忱

2,577,3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7,3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2,200,049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4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集团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如下:洪泽君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通过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918,600股;刘芳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通过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49,822股;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了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43,14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9298万元,减少84.62%,主要系支付工程款、偿还中行借款及支付借款利息所
致。




2.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1932万元,减少47.72%,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的销售按揭款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706万元,增长51.38%,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210万元,减少42.57%,主要系本期摊销中行财务顾问费所致。




5. 应付利息余额本期末比期初增加900万元,增长83.31%,主要系本期计提借款利息但按合同约定尚未需
支付所致。




6.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797万元,减少38%,主要系上年同期部分收入来自于转让友力大厦,
而本期未发生类似的资产转让收入所致。




7.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865万元,减少56.98%,主要系本期收入结转减少,相应成本结转减
少所致。




8.本期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46万元,增加67.58%,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友力大厦的税金由买
方承担,本报告期内按销售收入计提销售税费。




9. 本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万元,增长约2.7倍,主要系本期广告费投入增加所致。




10. 本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34万元,增长约1.15倍,主要系本期摊销预付中行财务顾问费所致。




11. 本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27万元,增长约45倍,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借款费用及利息收入增加所
致。




12.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09万元,减少约2.7倍,主要系应收款项收回致使减值准备转回所
致。




13. 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3万元,减少73.9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更名费等减少所致。




14. 本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8万元,减少94.4%,主要系上年同期向慈善机构捐赠,而本期无类
似事项发生。




15. 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0万元,减少71.16%,主要系经营利润减少所致。





16.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0409万元,增长83.52%,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
减少所致。




17.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659万元,增长99.53%,主要系上期有支付大额
股权收购款,本期无类似大额支出发生。




18.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1376万元,减少114.43%,主要系上期向多家金融
机构借款,而本期无筹资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
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4 %)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 2012 年11月1日在登记
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冻结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至宜华集团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接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于2014年4月3日将其所持原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
105,000,000股解除了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


2、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公司2014年4月10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本公
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宜华集团于2014年4月8日将其持有本公司30,0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4月8日;

宜华集团于2014年4月8日将其持有本公司29,3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4月8日;

宜华集团于2014年4月9日将其持有本公司46,34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4月9日;

截止报告日,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83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57,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815%。


3、公司201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止报告日,公
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股票仍在继续停牌。


4、本公司2013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与梅州市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合作开发梅州房产公司依法取得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壹佰伍
拾亩土地(汇胜地块)。三方约定:由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开发, 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壹佰伍拾亩
土地转让给目标公司。本公司将目标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梅州远源房产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10
万元。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已成立目标公司(即平远县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将平
远县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过户给梅州市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梅州
房产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需将依法取得的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壹佰伍拾亩土地(汇胜地块)过户到平远县远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土地过户手续已在国土部门办理完毕,土地已过户到目标公司平远县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
下。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回购)
协议》

2013年01月05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5月16日和2013年6月3日公司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拟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2013年05月17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8日和2013年7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拟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2013年07月09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
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
请延长贷款期限的议案》、《关于同意为子
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
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13年09月11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和2013年11
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贷款并以
子公司土地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3年10月25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宜华集团

宜华集团承诺
将其实际控制
的汕头地区的
土地储备在本
次(2007 年)
资产置换完成
后三年内全部
注入上市公司。


2006年12月21


2007年7月31
日-2010年7月
30 日

公司资产置换
完成后,为了履
行资产置换时
所作的承诺,宜
华集团与公司
曾在 2008年、
2010年二次启
动定向增发,拟
向控股股东宜
华集团发行股
份收购相关土
地资产,但是由
于受国家对房
地产行业调控
的影响及市场
环境变化的原
因而终止。2011
年12月,公司
通过现金收购
的方式,收购了
宜华集团持有
的梅州市宜华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00%
的股权及湘潭
市宜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43%的股权。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如有)

在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期间,宜华集团及公司已两次启动定向增发但是无法通过证
监会的审批。由于购买的标的资产无法取得国土资源部无异议意见,继续启动定
向增发方案能否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而如果继续采用现金
分批收购方案,收购时间跨度将较长,且将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影响公司现
有项目的资金供应。其次,宜华集团尚未注入的土地资产主要位于三、四线城市,
该地区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趋势不明朗,收购的标的土地资产在经历开发周期的
时间后能否为公司带来预期的利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原因,如果
宜华集团继续履行承诺注入资产,一方面将会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影响现有项
目的开发进度,也可能使现有项目及购买项目失去最佳的开发时机;另一方面注
入的土地资产开发周期及盈利前景也不明朗。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结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7日和2014年3
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豁免宜华集团履行土地资产注入承诺的方案。豁免宜华集团履行土地资产注
入承诺方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宜华集团应在2014年6月底前对外出
售上述相关土地及股权资产,目前公司正督促宜华集团尽快对外出售上述相关土
地及股权资产,争取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彻底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
成本(元)

期初持股
数量(股)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数量(股)

期末持股
比例(%)

期末账面
值(元)

报告期损
益(元)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
资操作方
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
交易

衍生品投
资类型

衍生品投
资初始投
资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期初投资
金额

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如有)

期末投资
金额

期末投资
金额占公
司报告期
末净资产
比例(%)

报告期实
际损益金


合计

0

--

--

0



0

0%

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0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4年01月01日
-2014年3月31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社会公众投资者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2013
年报披露日期.未提供其他
书面资料。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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