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上海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14-0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4月14 日以传真及信函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位,实到董事12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王治卿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将提呈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有关资料。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 第一季度报告。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传送香港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提名王治卿、吴 海君、高金平、叶国华、金强、郭晓军、雷典武、莫正林、沈立强、 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沈立 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有关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沈立强先生、金明达先生、蔡廷基先生、张逸民先生须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对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决议四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解除对张志 良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聘任,即日起生效。 决议五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解除对史伟 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聘任,即日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张志良先生和史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工作勤奋努力,在公司的改革、发展中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 会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对解除张志良先 生和史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聘任无异议。 决议六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决定于2014年6 月18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球馆召开公 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治卿,现年52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先生于 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筹建组副组长,洛阳石油化工 总厂副总工程师兼化纤厂筹建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兼化纤厂厂长等职。1999 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洛阳石油化工总厂总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1年12 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6年10 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中石化广西 炼油项目筹备组组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九江分公 司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12 月至2013年6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2月兼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3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长。王先生1983年毕业于华东 石油学院炼油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取得工学博士学位,2001年取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王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王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吴海君,现年51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吴先生于1984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化工二厂 副厂长、厂长,本公司化工事业部经理等职。1999年5月至2006年3月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08 年3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 年4月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化工事业部主任。2010年4月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10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1年2月任上海赛科石油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先生1984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 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高级 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吴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吴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吴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高金平,现年47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高先生 于1990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团委副书记、实验厂党委副书记、化 工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03年5月至2013年3月 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0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本公司工会主席。2004年 6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3年3月任本公司党 委书记。2013年4月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高先生 1990年毕业于上海水产大学食品加工系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 位,2001年进修完成上海社科院产业经济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高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高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高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叶国华,现年45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叶先生于1991年加 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历任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成本会计科副科长、 科长、炼油厂财务处处长、中石化股份上海高桥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2009年10月被任命为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叶先生1991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叶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叶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叶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金强,现年48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金先生于1986年加入镇海石化炼 油厂,历任中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公司”)公用工程部副 主任、机械动力处副处长、处长、中石化股份镇海炼化分公司机械动力处处长等 职。2007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石化股份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工程师。2011 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金先生1986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 2007年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金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金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郭晓军,现年44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郭先生于1991年加入上海石化 总厂。历任本公司塑料部聚烯烃联合装臵主任、塑料部副总工程师、经理助理、 副经理、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 师兼生产部主任。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郭先生1991年毕业于华东理 工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化学 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郭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郭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郭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雷典武,现年51岁,现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副 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2005 年6月起任本公司外部董事。雷先生曾先后担任扬子石化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扬子石化公司合资企业筹备办公室主任、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生产部经理,扬子石化公司副经理兼合资合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东联石化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 份发展规划部副主任等职。2001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中石化股份发展计划部 主任。2009年3月起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起任中石化股份副 总裁。2012年8月起任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3 年8月任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济师。雷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规划和投资发展管理 经验。雷先生1984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基本有机化工专业,大学学历,工学 学士学位。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雷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雷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莫正林,现年49岁,现任中石化股份化工事业部总会计师、上海赛科石油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莫先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燕山石化股份 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兼会计处处长、炼油事业部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中石化北 京燕山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炼油事业部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4月至2008年8 月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总会计师。2008 年8月起任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会计师。2008年11月任上海赛科 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莫先生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 业,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莫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莫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莫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立强,现年57岁,现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1 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沈先生1976年12月起从事金融工作,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杭州市营业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 储蓄处副处长、处长、人事处处长、行长助理兼人事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 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3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9年6月 起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沈先生长期从事银行业务管理, 具有深厚的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的金融实践经验。沈先生是经济学硕士,具有高 级会计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沈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沈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沈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金明达,现年63岁,现任上海化工行业协会会长。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金先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电站辅机厂党委副书记、副 厂长、党委书记、厂长,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2007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2009年11月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起 任上海化工行业协会会长。金先生具有丰富的经营决策和大型企业集团管理经验。 金先生为研究生学历,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金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金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金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蔡廷基,现年59岁,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 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蔡先生1978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会计系,同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 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2010年4月蔡先生自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退休。2012年12月起任YGM Trading Lt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12月起 任Yangtzekiang Garment Lt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曾负责多家大型国内企业在中国境内、 香港或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许多已上市公司项目,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及经验。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蔡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蔡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蔡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张逸民,现年59岁,现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金融学和会计学 系系主任。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拥有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 亚大学金融学与政策博士学位,历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后研 究员,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学系副 教授。2004年9月起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张先生的研究领域主要是运营、 融资与工业经济学,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张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 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张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有关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该议案 如获得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新任的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会在2013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或左右和本公司签订董事服务合同。他们的任期将于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开始,于2017年6月终止。新任董事的薪酬将 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办法》确定,新任独立董事的津贴将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修订 的《独立董事报酬发放办法》执行。本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他们收到的该年度的 薪酬的具体数额。董事的薪酬并未包含在董事服务合同中。 除以上已披露的信息外,就任命十二位董事候选人为董事的事项,本公司并 未发现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13.51(2)(v)条需予披露的信息,也并未发现任何需知会股东的除以上披露的信 息外的其它事宜。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四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沈立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 资格。 被提名人蔡廷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分别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石 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以下声明 除特别说明外,为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作出的声明):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五)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立强声明: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廷基声明: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 备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张逸民 2014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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