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联讯: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郭志忠)

时间:2014年04月29日 22:11:18 中财网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郭志忠)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2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13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郭志忠

11

3

8

0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度,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
意见:
1、2013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情况》、《对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3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1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深圳
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调整广州购置办公用房
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3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向平安银行深圳
高新技术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3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2013年3月15日参加201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2013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独董津贴保持在业内平均水平,根
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情况,参考去年一年独立董事的工作量等综合考虑,
2013年的独董津贴不做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薪酬标准结合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
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同意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方案。

2、2013年12月16日参加201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提名王小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梁剑锋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履历表、董秘资格证书等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梁剑锋先生符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同意提名梁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表等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王小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王小卫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2013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出差北京、深圳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现场考察、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及时了解公司对
外投资、研发、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建设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


识;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
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志忠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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