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仪化: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通知
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4-013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谨定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 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 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因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 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业务的有关规定参加股东年会。 二、股东年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选举李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案。 李建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建平先生,现年51岁,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大型石化企业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历 任金陵石化公司审计室副主任、财务部部长,2000年任中国石化集 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 师,同年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总会计师及金陵石 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12 月续任。具有大型石化企业财务管理的丰富经验。李先生1986年毕 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1989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学位。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建平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均表示同意。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李建平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 未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 相关权益;李建平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亦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平先生若获得本公司股东年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 服务合同,任期将由2014年6月18日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预计于2014年年底)止。 李建平先生的薪酬将按照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薪酬政策及本 公司将与李先生签订的《董事服务合约》执行(“该合约”)。该合约 和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与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订立的 《董事服务合约》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在服务合约有 效期内,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 薪酬。而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280 万元。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选举李建平先 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或须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任 何其他资料。 同时,股东年会将听取本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3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1、3、4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5项 议案详情已载入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附注: 一、股东年会出席对象 (一)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 之 A 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将于 2014 年5月 19 日(星期一)至 2014 年 6月 18日(星期三)(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欲参加股东年会的 H 股股东最迟应于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 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 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托 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签署 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代表委任表格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 迟须在股东年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 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江苏省仪征市。阁下若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仍然可亲身出席股东年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境内外核数师。 二、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年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 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 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 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股东年会。 (二)欲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 2014 年 5 月 29日(星期 四)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本公司。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本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 H 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 址为: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四)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沈泽宏先生 电话:86-514-83235916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2014年4月30日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之A股 股(股东账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 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 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 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5月29日或 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 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 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 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 目(注二)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 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 (股东账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 (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 出席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 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 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 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 (注四) 反对 (注四)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 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 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4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选举李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决议案。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2014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 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 〈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 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 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 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 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 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 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 处理。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 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 署。 六、本代表委任表格(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 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 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代表委任表格应加 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代表 委任表格应注明签发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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