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仪化: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通知

时间:2014年04月30日 07:24:10 中财网


证券简称:*ST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4-013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2013年股东年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谨定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
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
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因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
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业务的有关规定参加股东年会。




二、股东年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选举李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案。

李建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建平先生,现年51岁,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大型石化企业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历
任金陵石化公司审计室副主任、财务部部长,2000年任中国石化集
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
师,同年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总会计师及金陵石
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11年12
月续任。具有大型石化企业财务管理的丰富经验。李先生1986年毕
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1989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学位。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建平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均表示同意。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李建平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
未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


相关权益;李建平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亦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平先生若获得本公司股东年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
服务合同,任期将由2014年6月18日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预计于2014年年底)止。

李建平先生的薪酬将按照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薪酬政策及本
公司将与李先生签订的《董事服务合约》执行(“该合约”)。该合约
和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与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订立的
《董事服务合约》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在服务合约有
效期内,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
薪酬。而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280
万元。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选举李建平先
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或须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任
何其他资料。


同时,股东年会将听取本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3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1、3、4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5项
议案详情已载入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附注:
一、股东年会出席对象
(一)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
之 A 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将于
2014 年5月 19 日(星期一)至 2014 年 6月 18日(星期三)(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欲参加股东年会的 H
股股东最迟应于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
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
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托
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签署
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代表委任表格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
迟须在股东年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
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江苏省仪征市。阁下若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仍然可亲身出席股东年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境内外核数师。

二、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年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
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
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


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股东年会。

(二)欲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 2014 年 5 月 29日(星期
四)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本公司。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本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一)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 H 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
址为: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四)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沈泽宏先生
电话:86-514-83235916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2014年4月30日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之A股 股(股东账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
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
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
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5月29日或
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
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
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
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
目(注二)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
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
(股东账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
(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
出席于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
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
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
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
(注四)

反对
(注四)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
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
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4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选举李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决议案。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2014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
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
〈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
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
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
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
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
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
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
处理。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
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
署。



六、本代表委任表格(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
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
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代表委任表格应加
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代表
委任表格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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