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丰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5月)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核准 鹏华 丰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3 ] 901 号文 )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3 年 9 月 24 日 正式 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 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4 年 3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七、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35 十、基金的业绩 ........................................................... 4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4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十七、风险揭示 ........................................................... 5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5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 丰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鹏华 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 金 ”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 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2 、 销售机构: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35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36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 开放期原则上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3 7 、 开放日:指 开放期内,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 《业务规则》: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 认购: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 7 、 元:指人民币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4 、法定代表人:何如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 、电话:( 0755 ) 82021 233 传真:( 0755 ) 82021155 7 、联系人: 吕奇志 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 、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 Eurizon Capita 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毕国强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工商管理硕士(MBA),国籍:加 拿大。历任广州文冲船厂经营部船舶科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AIM Trimark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四处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广东民安 证券研究发展部,担任研究员; 2005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历任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等职;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1 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 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无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1 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 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 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 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 鹏华价值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 冀洪涛先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鹏华中证 500 指数( LOF ) 基 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鹏华品 牌传承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 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鹏华中国 50 混合 基金 、 鹏华 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 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4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 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 业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五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 63 人。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对 多、一对一)、保险基金、 QFII 、 QDII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 财产品、私募基金、客户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 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 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朱玉辰,男, 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农业大学兼 职教授。曾任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总裁,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冀光恒,男, 1 968 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工商银行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工 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公司业务总监。 李桦,男, 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高级副经 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与 养老金业务部总 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 20 13 年 12 月 31 日,共托管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嘉 实优质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基金、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长信利众分级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 287.98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 、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2 、除《信托法》、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 的情形之外,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3 、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和拒绝执行; 4 、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基金资 产; 5 、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将自 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基金资 产进行相互交易; 6 、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7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告; 8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止的其它任何 行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 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合规、风险等管理部门总体负责本行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总行资产托管与 养老金业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 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 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 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 患。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是指对基金的资金用途、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对基 金的运作的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用途; (2)投资范围; (3)投资比例; (4)投资限制; (5)基金资产估值; (6)基金投资人的权力维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督指标。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室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券商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 、 第三方代销机构 ( 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 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 何菁菁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3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 周嬿旻 网址: w ww.fund123.cn ( 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传真: 010 - 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 www.txsec.com (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传真: 021 - 58787698 联系人:刘琼 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传真: 021 — 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 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传真: 021 - 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 www.e howbuy.com ( 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 (+86 - 10) 6202 0088 转 8802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 (0571)56768888 传真: 0571 - 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 www.10jqka.com.cn (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 020 - 87599527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0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 : 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 0571 - 56028617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 021 - 68419822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licaik e.hexun.com ( 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 010 - 58321388 - 1105 客服电话: 010 - 58325327 网址: jrj.xinlande.com.cn ( 1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 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 010 - 52855650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 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 028 - 84252471 客服电话: 400 - 8878 - 566 网址: www.pyfund.cn (15)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英建 联系电话: 010 - 59539888 客服 电话: 400 - 8888 - 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1 6 )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 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 1810 法定代表人 : 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 0755 - 33376853 客服电话: 4006 - 877 - 899 网址: www.dowinfund.com (1 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 010 - 67000988 客服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 8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 010 - 57756068 客服电话: 400 - 786 - 88 68 网址: 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潘艳梅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6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55 33033936 0755 33033033 传真:0755 33033086 联系人:崔卫群 经办律师:闵齐双 崔卫群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7 月 8 日证监许可 [ 2013 ] 901 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207,844,132.75份,利息结转份额245,883.99份,合计208,090,016.74份 ,募集户数为 1,938 户。 (二)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 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 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三) 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 四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 3 年 9 月 24 日 正式生效。 ( 五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 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5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为十个工 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19日的十个工作日;第二个封 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 八 、 基金份额 的 申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