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达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08:35:49 中财网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1]120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3月2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3年12月31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
规定,以及《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优势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7、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
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
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客户直销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



客户直销部负责搭建、维护公司网站及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宣传公司电子商务
品牌、通过网络、线上线下结合以及第三方销售公司合作等各种方式实现公司产
品销售。有效管理客户信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忠
诚度,同时实现公司产品的推广销售。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
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
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
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
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
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
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
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
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
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
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
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
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
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
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
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
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
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4年3月20日,公司总人数62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0人,其中56.5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
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秦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东
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研究发展中心经理助理、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管理总部
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副董事长:

靳向东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城东公社
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省政府
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省政府研
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
部长。


董事:

张丽珉女士,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名南京
审计学院)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
计、龙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龙蟠路
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旭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科员,建邺区政府办
公室科长,朝天官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河西指挥部计划处副处
长,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经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曙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外事
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
学院名誉院长。



陈良华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后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金陵科技学
院讲师、系副主任、东南大学教师、博导,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院教授、
博导。


马维勇先生,硕士生学历,四级律师。历任南京市公交公司保卫处科员、南
京市下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
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
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
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先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南京市木材总公司,
森昊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玉朗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


孙爱民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IT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新华路营业部IT工程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李雪梅女士,硕士研究生,CPA。历任成都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湘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财务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监。


范仲文先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花路营业部业务员,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大
区总监兼机构销售部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蒋晓刚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朱龙芳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深台经济发展中心会计主管;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科长;深圳工银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
主管会计;华夏证券深圳华阳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深圳浦东华元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南中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圳管理总部总经理;南京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京
证券业务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陈宁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南京国际信托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南京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孔学兵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8年证券自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经
历,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蒋晓刚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孔学兵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简历同上)。


黄强先生,经济学硕士。20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历任浙江财政证券
公司投资二部投资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总经理、


研究所策略分析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部高级投资经理,中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部副总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
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
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 ,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 ,较上年
提升83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
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76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7.0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3年5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
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
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
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1只,包括博时现
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
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
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
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
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
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天收
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
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
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
(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
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
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
建信深证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
债定期开放债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ETF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
盈信用债债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
债债券、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
券、富安达现金通货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LOF)、浦银安
盛新兴产业混合、农银高增长股票、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工银安心增利
场内货币、易方达保证金货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


天治可转债、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农银行业领先股
票、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工银瑞信月月薪债券、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指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建信周盈安
心理财债券、博时灵活配置混合、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农银汇理14天理财
债券、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广发成长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外,
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法定代表人:沈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6)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2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电话:(021)61870999-3603

传真:(021)61065222

联系人: 周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1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8号文
核准募集。


一、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 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214户,净
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52,562,578.33元,折合基金份额1,052,562,578.33份;募
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22,028.79元,折合122,028.79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3,693,764.51
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0.35%;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份额为19,999,40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1.90%。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9月21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1,052,562,578.33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122,028.79份,两项合计共1,052,684,607.12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
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1年9
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赎回时,当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
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
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
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提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2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 <1年

0.50%

1≤ Y <2年

0.25%

Y ≥ 2年

0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
费率的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前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某投资者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本次申
购本基金10万元,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8=96780.1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8元,可得到96780.13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之前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持
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80=12800 元

赎回费用=12800×0.25%=32 元

净赎回金额=12800-32=1276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之前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持有
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12,768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
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在至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和
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及转出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
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
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
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
前2 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
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包括继
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
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上述非交易过户,具体以其业务规则为准。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投资者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
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内容为准。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及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规定决定是否被
一并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或其他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具有竞
争优势及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收益,力争获得
超越投资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性的上市
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债
券投资、现金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的产品,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理性分析价值,深度挖掘成长”的投资理念,在对宏观经济、
行业及企业展开深度研究的基础上,挖掘具有竞争优势及持续成长性的企业,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维经济模型,通过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
情况及经济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估值的分析,结合
FED模型,对未来一定时期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并据此适
时动态的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的配置重点在优势成长类的上市公司。其中优势成长类上市公司的定
义是指由于具有某种竞争优势而能够获得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包括


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营销渠道优势、资源禀赋优势等各方面,竞争优势为公司
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壁垒,保证了成长质量和成长持续性,投资于优势成长类上市
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80%。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评估各行业,重点考虑具有成长潜
力、市场前景广阔和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业,并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行业配
置。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主要通过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比较评估行业成长性。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方面主要通过对行业集中度及竞争性、行业市场容量、行业发展周
期、行业景气度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竞争优势是企业持续成长的前提,而企业的持续成长性是推动股
价不断上升的因素,能够在高速成长中保持合理估值的企业是本基金的重点投资
对象。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的精选具有竞争优势、成
长性与估值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的成长型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研究和考察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持续成长能
力,从更长期的角度来选择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与定量分析筛选相互
补充印证。本基金主要从外部环境、内部因素以及竞争优势等三个方面展开考察
及研究。


①外部环境

上市公司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行业景气程度、行业竞争状
况、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在外部环境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的是行业成长空
间,通过对现有行业成长空间的评估及对未来行业成长空间的预测,来评估上市
公司能够具有长期持续成长的外部环境。



②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能力、市场开发能力、风险抵御
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


③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包括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商业模式优势和资源优势等。本基金将
综合评估考察上市公司的内部因素和竞争优势,重点关注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
市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财务分析构建基础股票池、优选股票池,并通过估值水平筛选个
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 基础股票池


为尽可能全面覆盖股票市场,基金管理人在剔除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和禁止
投资的关联方股票后,例如*ST股票或连续两年ST的股票,将一年内内外部研究
员出具中性以上评级研究报告的股票自动纳入基础股票池。


对于基本面已经改善,但是尚未表现在财务报表中的ST和*ST股票,经过内
部评估后可以进入基础股票池。(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