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宝莱特: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6:59:21 中财网






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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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精诚律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
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14年5月6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就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
见。

精诚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精诚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
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4月11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4年5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
号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4人,代表股份
93,248,48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3.83%,以上股东是截止2014年4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
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精诚律师认为: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精诚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通知的议
案相符,贵公司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如下: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0股反对,0股弃权,93,248,480股同
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0股反对,0股弃权, 93,248,480股
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0股反对,0股弃权,93,248,480股同意
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0股反对,0股弃权,93,248,480股同
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0股反对,0股弃权,93,248,480


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0股反对,0股弃权,
93,248,480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申
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以0股反对,0股弃权,93,248,480股同意通过,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4年5月6日出具。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龙彬
经办律师:罗刚、龙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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