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H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场内基金简称 银华H股 基金主代码 1618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 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5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5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5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H股A 银华H股B 银华H股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75 150176 1618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 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 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银华H股份额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 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银华H股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36% 50万元≤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将场外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银华H股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华H股份额申购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并提前公告。 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将增加外币申购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持有外币资产的投资人 的需求。本项调整不需召开持有大会表决。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 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H股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H股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125% 1年≤Y<2年 0.05% Y≥2年 0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非养老金客户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非养老金客户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 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养老 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银华H股份额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接受其它币种的赎回,并提前公告。 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将增加外币赎回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持有外币资产的投资人 的需求。本项调整不需召开持有大会表决。 对非养老金客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履行 必要程序后征收短期赎回费,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场外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 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 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 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 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 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 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 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 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 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5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银华H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银华H股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银华H股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银华H股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银华H 股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 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H股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定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增减人民币 和外币基金份额类别,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人民币和外币基 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应确定申购赎回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5、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及上市交易买 入的银华H股A份额、银华H股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内银华H股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银华H股份额后 再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银华H股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 1:1比例分离为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2014年5月7日在本公司网 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 7、场外认购/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经过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7日披露《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银华H 股份额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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