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深天马A: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4年05月08日 20:40:05 中财网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中中联联资资产产评评估估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〇〇一一三三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三三十十一一日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7
九、评估假设 ....................................................................................... 38
十、评估结论 ....................................................................................... 4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4
备查文件目录 ............................................................................................. 5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
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
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天马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之
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范围是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
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对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得出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867.56万元,评估值145,665.20万元,评估
增值12,797.64万元,增值率9.63%。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
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58,266.08万元。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24.46%股权评估值
35,629.71万元,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15.54%股
权评估值22,636.37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溢折价以及流动性对股权价
值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
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
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一)委托方概况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都大厦22层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7层
法定代表人:由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57845


注册资本:57,423.75万元
实收资本:57,423.7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设立日期:1983年11月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
有设备的融物租赁及不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成立于1983
年11月,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3]411号文批准,由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后改制更名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北京分
公司、北京无线电器件工业公司(后因机构改革北京两家公司并入北
京市电子技术发展公司)与曙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玛耶电
子有限公司以补偿贸易形式成立,投资总额250万美元,合作期十年。

1986年8月,补偿贸易完毕,曙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玛耶电
子有限公司退出合作。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变成中航技深圳公司、北
京市电子技术发展公司合资的内资企业。1987年8月,北京市电子技
术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中航
技深圳公司,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成为中航技深圳公司全资企业。

1989年8月,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91


万元。1992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2]1460号文批
准,中航技深圳公司将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中航技深圳公司仍持有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80%股
权,注册资本变更为6,945万元。

1994年4月1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号文批
准,同意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改组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月10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5】2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1,100.00万股,并以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550.00万元,其中:
法人股5,160.00万股,由中航技深圳持有;国家股1,290.00万股,由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社会公众股1,100.00万股。

1997年8月5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100
号文批复同意,原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将持有的全部法
人股转让给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该公司的境内法人股
持有人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0)230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增发A股股票1,650万股。该公
司经历次送、转、配及增发后总股本增至为人民币13,277万元。

2004年5月28日本该公司以2003年末的总股本13,277万股为
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
13,277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26,554万股。

2006年6月9日该公司以2005年末的总股本26,554万股为基数,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2.5股,共转增股本6,638.5
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3,192.5万股。


2007年8月28日公司实施定向增发5,090万股,此次增发后,


股本总额为38,282.5万股。

2008年10月8日该公司以2007年末的总股本38,282.5万股为基
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
19,141.25 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57,423.75万股。

深天马主要股东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十大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61,976,786

45.62%

2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48,251,364

8.40%

3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800,000

2.75%

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049,776

0.53%

5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3,024,150

0.53%

6

刘芳

2,192,853

0.38%

7

游朗飞

2,092,258

0.36%

8

李俊

1,500,000

0.26%

9

赵淑兰

1,367,888

0.24%

10

张中方

1,200,230

0.21%



合计

340,455,305

59.28%



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
法定代表人 :石磊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48722
营业范围: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
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历史沿革:


2001年8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工业投资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成府函【2001】68号)批准,成都市技术
改造投资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管经
营有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各自经审计、评
估确认的净资产合并组建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投
前身,以下简称:“工投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2002年7月,工投经营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亿元。2008年
2月,工投经营将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工投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成都市国资委直
接持有成都工投100%的股权,为成都工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
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注册资本:1,108,426.27万元
注册资本:1,108,426.27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510109000029925
营业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
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
产开发及经营。

历史沿革:

1996年10月,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设立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批


复》(高管函【1996】031号文)批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
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国资局”)出资设立成都高新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06年1月,高投有限正式更名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股东历次增资,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高投的注册资本为
1,108,426.27万元。成都高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分别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委托方处介绍,不另赘述。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042037
1、公司简介
成都天马于2008年9月11日注册成立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分别为深天马、成都工投和成都高
投。专注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液晶显示器)及相关
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目标市场定位于10.4英寸以下的中
小尺寸显示市场,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电话、消费性电子、车载显
示、工业仪表用显示屏及模块。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天马实收资本为120,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360.00

42.80%

2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640.00

27.20%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30.00%

4

合 计

120,000.00

100.00%



2、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销售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并提供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6,639.29万
元、负债153,771.73万元、净资产132,867.5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4,821.77万元,净利润5,075.21万元。公司近3年及基准日资产、财
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8月31日

总资产

270,527.66

336,569.87

300,856.20

286,639.29

负债

175,420.27

210,658.40

173,063.85

153,771.73

净资产

95,107.39

125,911.47

127,792.35

132,867.56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1-8月

主营业务收入

0.00

77,024.37

76,294.25

64,821.77

利润总额

-892.53

6,445.69

1,812.19

5,340.83

净利润

-595.00

6,804.08

1,880.87

5,075.21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
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两者属于关联方关系。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13年11月深天马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
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光通信公司、湖北省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工投、成都高投签订的《关于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深天马拟发行股份收
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
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成都天马股东部分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成都工投、成都高投持有的成都天马的40%股权,评
估范围为成都天马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286,639.29万元,负债总额153,771.73万元,净资产132,867.56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85,867.77万元;非流动资产200,771.52万元;流
动负债56,428.12万元,非流动负债97,343.61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值摘自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分布范围: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

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及存货大部
分位于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牧马
山房产位于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开发区云岭路。

2、房屋建筑物TFT工厂、动力中心、水池及泵房、大宗气体站、
污水处理站、硅烷站、固废转运站、化学品库、天然气调压站及瓶组
间、倒班房、活动中心、牧马山房产,共计12项,产权均为被评估
单位拥有,所有房屋建筑物保养完好,可正常使用。牧马山房产现处
于空臵状态。

房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
年月

计量
单位

建筑面积/容积

1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361、
3610403、3610459、3610470


TFT工厂

2010-6



47510.43

2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25号

C1-动力中心

2010-6



6556.46

3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4号

T1-水池及泵房

2010-6



2598.8

4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3号

Q1-大宗气体站

2010-6



331

5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5号

W1-污水处理站

2010-6



3079.6

6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2号

K1-硅烷站

2010-6



153.92

7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32号

S1-固废转运站

2010-6



851

8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6号

H1-化学品库

2010-6



1347.52

9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7号

N1-天然气调压站及
瓶组间

2010-6



53.48

10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1号

D4-倒班房

2010-11



18588.52

11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0号

H4-活动中心

2010-11



4326.35

12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84392号

牧马山房产

2009-9



821.55



3、机器设备为液晶器件生产设备,购建于2010年4月至2013


年8月。包括曝光机、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淀积系统、ODF真空贴合
系统、磁控溅射成膜机等,共379项、4395台,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
拥有,设备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4、车辆为别克商务车、别克君越、保时捷凯宴汽车、金龙大巴、
金旅中巴各一辆和奥迪汽车、捷达汽车各两辆,购于2009年3月至
2010年10月购入,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车辆保养较好,可正
常使用。

5、电子设备为办公区空调、电脑、办公设备和生产用电子设备,
共3792项,7568台,购于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产权均为被
评估单位拥有,设备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6、在建工程为CFA改造、MPA改造、裂片机、厂务配套工程,
共4项,在建工程正处于建造过程中,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

7、存货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在途物资为生产用原料;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为生产用原料和配件;
产成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器件;在产品为尚未完工,正在生产加工的
器件。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均可用于生产或销售。

8、公司资产使用正常,效用较高。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2宗土地使用权,为工业出让性质,已计入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国有土地证号为成高国用(2009)第2656号、
成高国用(2009)第2660号。

2. 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包括研发软件
ALPHA-SX&Laker-PPD、企业知识化平台软件(EKP-D)V8.0、邮件
系统、成都天马虚拟化系统等共计15项软件。


3、企业有下列9项专利、6项专有技术未在账面核算,明细情况


见下表。

专利技术情况表




专利权人

专利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1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发明

用于液晶显示装置的液
晶显示面板彩色灰阶的
控制方法

200610118472.2

2006-11-17

2010-5-26

2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光学补偿弯曲型液晶显
示面板

200820060809.3

2008-10-7

2009-7-15

3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掩模板

200820060806.X

2008-10-7

2010-1-27

4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显示器件测试装置

201120489665.5

2011-11-30

2012-9-26

5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玻璃基板承载系统

201120564469.X

2011-12-29

2012-10-3

6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滑块间距离可调整的卡
持装置及支撑叉的安装
调整装置

201220466880.8

2012-9-13

2013-3-13

7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一种玻璃基板包装盒及
其包装组合

201220650942.0

2012-11-30

2013-5-29

8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实用新


排气装置以及真空装置

201320120568.8

2013-3-15

2013-8-14

9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发明

TCP自动交换作业方法

200510112259.6

2005-12-28

2009-8-5



专有技术情况表




案件管理编号

所属法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状态

申请人

1

EP20120001/
CN00

成都天


201210092245.2

2012-3-31

TFT-LCD阵
列面板结构及
其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2

EP20120002/
CN00

成都天


201210194286.2

2012-6-13

磁控管溅射方
法、磁控溅射
电极及其装置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3

EP20120003/
CN00

成都天


201210253261.5

2012-7-20

一种TFT基板
的测试装置及
测试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4

EP20120004/
CN00

成都天


201210590299.1

2012-12-31

冷热源能量梯
级利用系统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5

EP20120005/
CN00

成都天


201210575309.4

2012-12-26

用于FFS模式
液晶显示器的
阵列基板及其
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6

EP20130001/
CN00

成都天


201310047916.8

2013-2-6

一种含磷废水
处理系统及处

申请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天




理方法

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除上述表中专利资产外,企业申
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
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13年11月交易各方签订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深天马《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4、《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高投集团参与深天马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事项的批复》(成高财发[2013]140号);
5、《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工投集团以持有的成都天马24.46%股权参
与深天马重组立项的批复》(成国资规[2013]76号);
6、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
7、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8、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第75次会议关于成都
天马股权投资退出方案的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
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38号;
1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
令,2003);
1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
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9、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
20、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
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
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8、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号);
17、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9、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
会[2006]3号);
2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房地产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专利技术证书》;
4、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5、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计办价格[2002]1153号);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
第294号);
8、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9、 《201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
院);
10、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1、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
12、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4、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5、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6、 机电产品、汽车、电脑市场价格信息;
17、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年版);
3、 wind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
出版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
([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
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
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
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
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因被评估单位是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
大企业,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
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已达到设计预期,形成的历史财务数据
连续,可作为收益法预测的依据,结合企业业务规划对未来收益进行
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外币


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清查时,核对明
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
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
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
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
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
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
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
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


经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析,并经对客户和往年收款的情况判
断,评估人员认为,对关联方、职工个人、集团内部的往来款项,评
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
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1.5%;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
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10%;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
损失的可能性在15%;发生时间3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
可能性在50%;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
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


估为零。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包括预付进口材料增值税和关税、气费、电费。评估人
员查阅了相关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
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5)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主要为主要为计提的提供给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委托贷款利息。评估人员核实有关账簿记录,借款合同,根据约定
利率和计息期测算应计利息,确认账面价值是真实性,以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6)存货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在途物资
企业为已购买但未到达企业的原材料,经检查有关购臵发票,在
途物资账面价值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一致。按核实后账面值进行评
估。

2)原材料
原材料为生产用材料和器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稳定的供货渠
道,对原材料中库存时间较短,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
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存放时间较长、或不适应生产要求的以
市价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评估值。

3)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为用于周转的原材料。经检查原材料明细账以及出
库凭证,对在库周转材料中库存时间较短,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接


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存放时间较长、或不适应生
产要求的以市价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评估值。

4)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液晶器件等产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如
下方法:

销售价格减去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
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
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
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率是按各项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
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本报告所使用营业利润非一般意义的营业利润,其计算公式如
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e.所得税率=所得税÷营业收入;
f.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时执行的税率;
g. r为一定的率,根据产品畅销程度及收入实现的风险程度确定,
取值范围为0-100%。

5)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值主要为生产过程各工序中的液晶器件。



对于液晶器件,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
对于在产品进行核实评估。在产品评估方法与产成品评估方法相同。

2、房屋建筑物
根据委估房地产特点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对位于成都市
区附近,市场交易较活跃的住宅(含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可选取
的参照物案例较多,决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位于成都市高
新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交易不活跃的工厂及倒班房等(不含分摊土
地使用权面积),本次采用核实账面合理建筑成本的基础上,对委估
房地产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同一供需圈内房屋交易的市场价
格,通过楼层、面积、装修等因素调整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固定资产
装修和相关税费等,价值从属于特定房屋建筑物,则合并到相应的房
屋建筑物一并评估。

市场比较法,也叫现行市价法。即依据替代性原则,将委估房地
产与近期土地用途、等级相同,以及房屋结构、装修相同或相近的房
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照,从已知的可比实例房
地产价格,通过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得
到委估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V=[Σ(An×аn)]×S
其中:V—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Σ—求和;
An—各参照物经调整后的参考值;
аn—各参照物在比较中的权重;
S—委估对象的建筑面积。


(2)本次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对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建筑


进行评估。重臵成本法是拟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全新重臵价格或
重建价格,扣除自然和使用中各种损耗,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1)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在对自建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中,采用重臵核算法进行评定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通风、电
气、通讯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总价,土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采用预(决)
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现场工作期间,评估人员套用2009年《四
川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基准日近期的市场材料、人工价格等计算土建工程造价以及给
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造价。根据资产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
各类建设取费及建设单位所支付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
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C资金
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
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
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


息×50%
2)成新率
各建筑物价值中包含围墙、道路、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费用分摊。

需计算各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本率=Σ(单项成新率×权重)
单项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权重为房屋主体和附属设施造价所占总造价的比例。

3、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重臵全价
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不含税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
用+资金成本
①设备购臵费
设备购臵费主要由设备不含税购价、运杂费等构成。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2013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
未能查询到购臵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
算确定购臵价。

对进口设备评估,查询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的国外设备的现值或
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以确定设备CIF价、设备进口的各种税
费、并考虑国内设备配套费以确定购臵价。


对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设备,首先是了解该设备的基本参数及在


该企业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状况,然后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查询与该
设备类同的设备现价,或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质量、性
能等因素差异,根据替代法则综合确定设备重臵购价。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等
费用构成;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相应规定
和标准计算确定。

②安装调试费
设备的安装工程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对设备厂家包安装调试的或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
调试费。

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公司设备为需要特殊安装设备,根据情况考虑一定工程建设其它
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
费、环评费及联合试车费。

④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资本化时间按合理的采购安装调试工期计算,资本化
率按本次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
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臵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
用)×贷款利率×工期×1/2
2)运输车辆重臵全价

确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
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运输车辆
在计算其重臵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生产性运输车辆重臵全价=现行不含税购臵价+车辆购臵税+新车
上户牌照费等
非生产性运输车辆重臵全价=现行含税购臵价+车辆购臵税+新车
上户牌照费等
A、购臵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中国汽车网》、《汽车之家》
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对购臵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
规格的车辆购臵价格时采取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
臵价。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对这类车辆按含税价确定购臵价。

B车辆购臵税:根据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
臵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购臵税应纳税额=计税价
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故:购臵附加税=购臵价÷(1+17%)×10%。

C新车上户牌照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3)电子设备重臵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京东商城》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
其购臵价确定重臵全价。

对于购臵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
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臵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
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
成新率,即: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大中型客车,经济使用年限采用规定的报废
年限。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
则不进行调整。

3)电子设备成新率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
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4、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设备)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经检
查在建工程明细账,核实相关支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认费用
发生的真实性。本次评估,以设备款投资金额加上资金占用期内应资
本化的利息作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在无形资产明细中核算的企业所拥有
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确认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
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市场比较法
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
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
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实例宗地价格×[100/()]×[()/100]×[100/
()]×[100/()]

6、其他无形资产
(1)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核查企业的相关购买合同,以独
立买家身份向软件供应商咨询其现行市价作为评估值。

(2)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及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待估专利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
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专利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对上海天马申报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收益法基本公式
如下:
其中:P—专利资产的评估价值;
K—销售收入分成率;
Pt—利用被评估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第t年可得的销售收入;
i—折现率。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模具、感光板等资产的摊余价值。评估人员
核实相关原始凭证,确定账面核算内容与实际相符。本次评估用重臵
成本法对模具进行评估。即:
评估价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由于企业模具基本为国外定制、采购;经评估人员核实,模具的
原币采购价格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本次评估对模具的重臵价格按基
准日汇率进行了调整;因企业采用的摊销年限与模具的经济使用年限
一致,按尚可使用时间可计算出模具的成新率。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
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
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ntttiPKP1)1/(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装修费和留抵增值税,清查时,查阅了历
史各期纳税申报表,证实了留抵金额准确;核对装修费支出凭证,证


实预付装修费余额正确。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0、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
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评估值。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
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
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
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
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
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
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
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
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非经营性、
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


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4)
式中:
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
或参股投资价值;
C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
C4: 基准日呆滞或闲臵设备、房产等资产价值;
DBE..
...iCPB
nnniiirrRrRP)1()1(1.
.
.
...
4321CCCCCi....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
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6)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
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
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
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8)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9)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
本re;
(10)
eeddwrwrr....
)(DEDwd.
.
)(DEEwe.
.
.......)(fmeferrrr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2)
βt:可比公司不带财务杠杆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4)
式中::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
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原则
))1(1(
EDtue.......
iituEDt)1(1..
.
.
.
xtK..%66%34..
PPXxRRCov
.
.
);(
.
),(PXRRCov

本次评估将各项资产在成新度达到50%时点,作为公司固定资产
状况可持续中间状态。在资产状况未达到成新度50%状态,不准备更
新支出。在所有资产达到可持续中间状态前,现金流无法达到稳定,
处于预测期内。



由于上述因素影响,现金流在较长期间内不能达到稳定,本次评
估以2013年9月至现金流达到稳定的前一年为预测期,以现金流稳
定后的期间作为稳定期。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3年9月15日,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2013年9月9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臵资
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
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25日。

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
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
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
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实,
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了解设备管
理制度;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
资料;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
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
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5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
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
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
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


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
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
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
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
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
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
有负债;


7、企业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本次评估已假设企业在收益期内均可获得所得税低税率优
惠,均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未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对
评估值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286,639.29万元,评估值295,329.34 万元,评估增
值8,690.05万元,增值率3.03%。

负债账面价值153,771.73万元,评估值149,664.14万元,评估减
值4,107.59万元,减值率2.67%。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867.56万元,评估值145,665.20万元,评估
增值12,797.64万元,增值率9.6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成都天马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5,867.77

87,350.72

1,482.95

1.73

非流动资产

200,771.52

207,978.62

7,207.10

3.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75,318.42

174,651.64

-666.78

-0.38

在建工程

1,039.05

1,080.39

41.34

3.98

无形资产

4,736.36

12,773.72

8,037.36

169.6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789.08

9,818.05

7,028.97

252.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797.85

16,797.85

-

-

资产总计

286,639.29

295,329.34

8,690.05

3.03

流动负债

56,428.12

56,425.95

-2.17

-

非流动负债

97,343.61

93,238.19

-4,105.42

-4.22

负债合计

153,771.73

149,664.14

-4,107.59

-2.67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2,867.56

145,665.20

12,797.64

9.63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净资
产账面值为132,867.56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
产价值)为145,539.63万元,评估增值12,672.07万元,增值率9.54%。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5,539.63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45,665.20万元,低
125.56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臵为价值标准,反映的
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公司房产、设备、
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基准日价格水平受当前市场供求影响,因此会产
生评估差异;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
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未来显示器业务收益的波动会使
评估值产生差异。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1)本次评估目的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基础
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


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2)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收益法评估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较高,
显示器市场变化很快,终端市场变动迅速,各种新产品不断出现,要
求上游供应商迅速反应,否则应可能失去市场。因此,未来不确定因
素较多,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


(3)被评估单位所在显示器件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
入大等特点。公司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内生
产能力。资产基础法最直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因此,适合选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

考虑上述因素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天马40%股权项目的价值参考依据。成都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58,266.08万元。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24.46%股权评估值
35,629.71万元,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15.54%股
权评估值22,636.37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溢折价和流动性对股权价值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无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房屋建筑物中的倒班房和活动中心已完成房
屋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权证编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1
号和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0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
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
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
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
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
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
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
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
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
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
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市高新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荆北路支行及中国进出口银
行深圳市分行向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签署了《第4.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银团贷款合同》,
主合同编号:2009银团贷款字第001号,贷款本金额度为1.67亿美元和
6.5亿元人民币。为保障贷款银行债权的实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贷款保证合同,约定成都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天马微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分别为《银团贷
款合同》项下本金的61.14%和38.86%,及其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产生的费用。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银团
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未解除。

7、企业有下列9项专利、6项专有技术未在账面核算,明细情况
见下表。

专利技术情况表




专利权人

专利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1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发明

用于液晶显示装置的液
晶显示面板彩色灰阶的
控制方法

200610118472.2

2006-11-17

2010-5-26

2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光学补偿弯曲型液晶显
示面板

200820060809.3

2008-10-7

2009-7-15

3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掩模板

200820060806.X

2008-10-7

2010-1-27

4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显示器件测试装置

201120489665.5

2011-11-30

2012-9-26

5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玻璃基板承载系统

201120564469.X

2011-12-29

2012-10-3




6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滑块间距离可调整的卡
持装置及支撑叉的安装
调整装置

201220466880.8

2012-9-13

2013-3-13

7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实用新


一种玻璃基板包装盒及
其包装组合

201220650942.0

2012-11-30

2013-5-29

8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实用新


排气装置以及真空装置

201320120568.8

2013-3-15

2013-8-14

9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发明

TCP自动交换作业方法

200510112259.6

2005-12-28

2009-8-5



专有技术情况表




案件管理编号

所属法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状态

申请人

1

EP20120001/
CN00

成都天


201210092245.2

2012-3-31

TFT-LCD阵
列面板结构及
其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2

EP20120002/
CN00

成都天


201210194286.2

2012-6-13

磁控管溅射方
法、磁控溅射
电极及其装置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3

EP20120003/
CN00

成都天


201210253261.5

2012-7-20

一种TFT基板
的测试装置及
测试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4

EP20120004/
CN00

成都天


201210590299.1

2012-12-31

冷热源能量梯
级利用系统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5

EP20120005/
CN00

成都天


201210575309.4

2012-12-26

用于FFS模式
液晶显示器的
阵列基板及其
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6

EP20130001/
CN00

成都天


201310047916.8

2013-2-6

一种含磷废水
处理系统及处
理方法

申请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天(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