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深天马A: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中中联联资资产产评评估估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〇〇一一三三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三三十十一一日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7 九、评估假设 ....................................................................................... 38 十、评估结论 ....................................................................................... 4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4 备查文件目录 ............................................................................................. 5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 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 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天马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之 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范围是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 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对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得出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867.56万元,评估值145,665.20万元,评估 增值12,797.64万元,增值率9.63%。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 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58,266.08万元。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24.46%股权评估值 35,629.71万元,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15.54%股 权评估值22,636.37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溢折价以及流动性对股权价 值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 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收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106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 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都大厦22层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7层 法定代表人:由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57845 注册资本:57,423.75万元 实收资本:57,423.75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设立日期:1983年11月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 有设备的融物租赁及不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成立于1983 年11月,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3]411号文批准,由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后改制更名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北京分 公司、北京无线电器件工业公司(后因机构改革北京两家公司并入北 京市电子技术发展公司)与曙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玛耶电 子有限公司以补偿贸易形式成立,投资总额250万美元,合作期十年。 1986年8月,补偿贸易完毕,曙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玛耶电 子有限公司退出合作。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变成中航技深圳公司、北 京市电子技术发展公司合资的内资企业。1987年8月,北京市电子技 术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中航 技深圳公司,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成为中航技深圳公司全资企业。 1989年8月,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91 万元。1992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2]1460号文批 准,中航技深圳公司将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中航技深圳公司仍持有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80%股 权,注册资本变更为6,945万元。 1994年4月1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9号文批 准,同意深圳天马微电子公司改组为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月10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5】2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1,100.00万股,并以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550.00万元,其中: 法人股5,160.00万股,由中航技深圳持有;国家股1,290.00万股,由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社会公众股1,100.00万股。 1997年8月5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100 号文批复同意,原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将持有的全部法 人股转让给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该公司的境内法人股 持有人为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0)230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增发A股股票1,650万股。该公 司经历次送、转、配及增发后总股本增至为人民币13,277万元。 2004年5月28日本该公司以2003年末的总股本13,277万股为 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 13,277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26,554万股。 2006年6月9日该公司以2005年末的总股本26,554万股为基数,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2.5股,共转增股本6,638.5 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33,192.5万股。 2007年8月28日公司实施定向增发5,090万股,此次增发后, 股本总额为38,282.5万股。 2008年10月8日该公司以2007年末的总股本38,282.5万股为基 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 19,141.25 万股,此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57,423.75万股。 深天马主要股东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十大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61,976,786 45.62% 2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48,251,364 8.40% 3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800,000 2.75% 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049,776 0.53% 5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3,024,150 0.53% 6 刘芳 2,192,853 0.38% 7 游朗飞 2,092,258 0.36% 8 李俊 1,500,000 0.26% 9 赵淑兰 1,367,888 0.24% 10 张中方 1,200,230 0.21% 合计 340,455,305 59.28% 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 法定代表人 :石磊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48722 营业范围: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 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或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历史沿革: 2001年8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工业投资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成府函【2001】68号)批准,成都市技术 改造投资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管经 营有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各自经审计、评 估确认的净资产合并组建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投 前身,以下简称:“工投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2002年7月,工投经营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亿元。2008年 2月,工投经营将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工投的注册资本为50亿元。成都市国资委直 接持有成都工投100%的股权,为成都工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 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注册资本:1,108,426.27万元 注册资本:1,108,426.27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 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510109000029925 营业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 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 产开发及经营。 历史沿革: 1996年10月,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设立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批 复》(高管函【1996】031号文)批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 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国资局”)出资设立成都高新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06年1月,高投有限正式更名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股东历次增资,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高投的注册资本为 1,108,426.27万元。成都高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分别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委托方处介绍,不另赘述。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042037 1、公司简介 成都天马于2008年9月11日注册成立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分别为深天马、成都工投和成都高 投。专注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液晶显示器)及相关 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目标市场定位于10.4英寸以下的中 小尺寸显示市场,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电话、消费性电子、车载显 示、工业仪表用显示屏及模块。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天马实收资本为120,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360.00 42.80% 2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640.00 27.20%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30.00% 4 合 计 120,000.00 100.00% 2、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销售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并提供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6,639.29万 元、负债153,771.73万元、净资产132,867.5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4,821.77万元,净利润5,075.21万元。公司近3年及基准日资产、财 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8月31日 总资产 270,527.66 336,569.87 300,856.20 286,639.29 负债 175,420.27 210,658.40 173,063.85 153,771.73 净资产 95,107.39 125,911.47 127,792.35 132,867.56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2013年1-8月 主营业务收入 0.00 77,024.37 76,294.25 64,821.77 利润总额 -892.53 6,445.69 1,812.19 5,340.83 净利润 -595.00 6,804.08 1,880.87 5,075.21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 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两者属于关联方关系。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13年11月深天马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 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光通信公司、湖北省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工投、成都高投签订的《关于天马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深天马拟发行股份收 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 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成都天马股东部分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成都工投、成都高投持有的成都天马的40%股权,评 估范围为成都天马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286,639.29万元,负债总额153,771.73万元,净资产132,867.56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85,867.77万元;非流动资产200,771.52万元;流 动负债56,428.12万元,非流动负债97,343.61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值摘自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分布范围: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 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及存货大部 分位于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牧马 山房产位于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开发区云岭路。 2、房屋建筑物TFT工厂、动力中心、水池及泵房、大宗气体站、 污水处理站、硅烷站、固废转运站、化学品库、天然气调压站及瓶组 间、倒班房、活动中心、牧马山房产,共计12项,产权均为被评估 单位拥有,所有房屋建筑物保养完好,可正常使用。牧马山房产现处 于空臵状态。 房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 年月 计量 单位 建筑面积/容积 1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361、 3610403、3610459、3610470 号 TFT工厂 2010-6 ㎡ 47510.43 2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25号 C1-动力中心 2010-6 ㎡ 6556.46 3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4号 T1-水池及泵房 2010-6 ㎡ 2598.8 4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3号 Q1-大宗气体站 2010-6 ㎡ 331 5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5号 W1-污水处理站 2010-6 ㎡ 3079.6 6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2号 K1-硅烷站 2010-6 ㎡ 153.92 7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32号 S1-固废转运站 2010-6 ㎡ 851 8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6号 H1-化学品库 2010-6 ㎡ 1347.52 9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610447号 N1-天然气调压站及 瓶组间 2010-6 ㎡ 53.48 10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1号 D4-倒班房 2010-11 ㎡ 18588.52 11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0号 H4-活动中心 2010-11 ㎡ 4326.35 12 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84392号 牧马山房产 2009-9 ㎡ 821.55 3、机器设备为液晶器件生产设备,购建于2010年4月至2013 年8月。包括曝光机、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淀积系统、ODF真空贴合 系统、磁控溅射成膜机等,共379项、4395台,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 拥有,设备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4、车辆为别克商务车、别克君越、保时捷凯宴汽车、金龙大巴、 金旅中巴各一辆和奥迪汽车、捷达汽车各两辆,购于2009年3月至 2010年10月购入,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车辆保养较好,可正 常使用。 5、电子设备为办公区空调、电脑、办公设备和生产用电子设备, 共3792项,7568台,购于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产权均为被 评估单位拥有,设备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6、在建工程为CFA改造、MPA改造、裂片机、厂务配套工程, 共4项,在建工程正处于建造过程中,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 7、存货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在途物资为生产用原料;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为生产用原料和配件; 产成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器件;在产品为尚未完工,正在生产加工的 器件。产权均为被评估单位拥有,均可用于生产或销售。 8、公司资产使用正常,效用较高。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2宗土地使用权,为工业出让性质,已计入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国有土地证号为成高国用(2009)第2656号、 成高国用(2009)第2660号。 2. 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包括研发软件 ALPHA-SX&Laker-PPD、企业知识化平台软件(EKP-D)V8.0、邮件 系统、成都天马虚拟化系统等共计15项软件。 3、企业有下列9项专利、6项专有技术未在账面核算,明细情况 见下表。 专利技术情况表 序 号 专利权人 专利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1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发明 用于液晶显示装置的液 晶显示面板彩色灰阶的 控制方法 200610118472.2 2006-11-17 2010-5-26 2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光学补偿弯曲型液晶显 示面板 200820060809.3 2008-10-7 2009-7-15 3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掩模板 200820060806.X 2008-10-7 2010-1-27 4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显示器件测试装置 201120489665.5 2011-11-30 2012-9-26 5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玻璃基板承载系统 201120564469.X 2011-12-29 2012-10-3 6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滑块间距离可调整的卡 持装置及支撑叉的安装 调整装置 201220466880.8 2012-9-13 2013-3-13 7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一种玻璃基板包装盒及 其包装组合 201220650942.0 2012-11-30 2013-5-29 8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实用新 型 排气装置以及真空装置 201320120568.8 2013-3-15 2013-8-14 9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发明 TCP自动交换作业方法 200510112259.6 2005-12-28 2009-8-5 专有技术情况表 序 号 案件管理编号 所属法 人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状态 申请人 1 EP20120001/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092245.2 2012-3-31 TFT-LCD阵 列面板结构及 其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2 EP20120002/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194286.2 2012-6-13 磁控管溅射方 法、磁控溅射 电极及其装置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3 EP20120003/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253261.5 2012-7-20 一种TFT基板 的测试装置及 测试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4 EP20120004/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590299.1 2012-12-31 冷热源能量梯 级利用系统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5 EP20120005/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575309.4 2012-12-26 用于FFS模式 液晶显示器的 阵列基板及其 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6 EP20130001/ CN00 成都天 马 201310047916.8 2013-2-6 一种含磷废水 处理系统及处 申请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天 理方法 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除上述表中专利资产外,企业申 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 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13年11月交易各方签订的《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深天马《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4、《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高投集团参与深天马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事项的批复》(成高财发[2013]140号); 5、《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工投集团以持有的成都天马24.46%股权参 与深天马重组立项的批复》(成国资规[2013]76号); 6、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 7、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8、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第75次会议关于成都 天马股权投资退出方案的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 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38号; 1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 令,2003); 1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 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9、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 20、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 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 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8、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号); 17、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9、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 会[2006]3号); 2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房地产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专利技术证书》; 4、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5、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计办价格[2002]1153号);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 第294号); 8、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9、 《201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 院); 10、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1、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 12、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4、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5、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6、 机电产品、汽车、电脑市场价格信息; 17、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年版); 3、 wind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 出版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 ([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 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 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 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 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因被评估单位是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 大企业,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 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已达到设计预期,形成的历史财务数据 连续,可作为收益法预测的依据,结合企业业务规划对未来收益进行 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外币 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清查时,核对明 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 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 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 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 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 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 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 的,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 经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析,并经对客户和往年收款的情况判 断,评估人员认为,对关联方、职工个人、集团内部的往来款项,评 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 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1.5%;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 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10%;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 损失的可能性在15%;发生时间3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 可能性在50%;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 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 估为零。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包括预付进口材料增值税和关税、气费、电费。评估人 员查阅了相关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 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5)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主要为主要为计提的提供给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的委托贷款利息。评估人员核实有关账簿记录,借款合同,根据约定 利率和计息期测算应计利息,确认账面价值是真实性,以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6)存货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在途物资 企业为已购买但未到达企业的原材料,经检查有关购臵发票,在 途物资账面价值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一致。按核实后账面值进行评 估。 2)原材料 原材料为生产用材料和器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稳定的供货渠 道,对原材料中库存时间较短,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 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存放时间较长、或不适应生产要求的以 市价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评估值。 3)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为用于周转的原材料。经检查原材料明细账以及出 库凭证,对在库周转材料中库存时间较短,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值接 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存放时间较长、或不适应生 产要求的以市价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评估值。 4)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液晶器件等产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如 下方法: 销售价格减去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 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 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 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率是按各项与产品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 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本报告所使用营业利润非一般意义的营业利润,其计算公式如 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e.所得税率=所得税÷营业收入; f.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时执行的税率; g. r为一定的率,根据产品畅销程度及收入实现的风险程度确定, 取值范围为0-100%。 5)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值主要为生产过程各工序中的液晶器件。 对于液晶器件,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 对于在产品进行核实评估。在产品评估方法与产成品评估方法相同。 2、房屋建筑物 根据委估房地产特点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对位于成都市 区附近,市场交易较活跃的住宅(含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可选取 的参照物案例较多,决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位于成都市高 新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交易不活跃的工厂及倒班房等(不含分摊土 地使用权面积),本次采用核实账面合理建筑成本的基础上,对委估 房地产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同一供需圈内房屋交易的市场价 格,通过楼层、面积、装修等因素调整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固定资产 装修和相关税费等,价值从属于特定房屋建筑物,则合并到相应的房 屋建筑物一并评估。 市场比较法,也叫现行市价法。即依据替代性原则,将委估房地 产与近期土地用途、等级相同,以及房屋结构、装修相同或相近的房 地产,在估价时点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照,从已知的可比实例房 地产价格,通过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得 到委估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V=[Σ(An×аn)]×S 其中:V—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Σ—求和; An—各参照物经调整后的参考值; аn—各参照物在比较中的权重; S—委估对象的建筑面积。 (2)本次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对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建筑 进行评估。重臵成本法是拟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全新重臵价格或 重建价格,扣除自然和使用中各种损耗,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1)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在对自建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中,采用重臵核算法进行评定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通风、电 气、通讯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总价,土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采用预(决) 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现场工作期间,评估人员套用2009年《四 川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基准日近期的市场材料、人工价格等计算土建工程造价以及给 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造价。根据资产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 各类建设取费及建设单位所支付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 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C资金 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 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 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 息×50% 2)成新率 各建筑物价值中包含围墙、道路、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费用分摊。 需计算各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本率=Σ(单项成新率×权重) 单项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权重为房屋主体和附属设施造价所占总造价的比例。 3、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重臵全价 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不含税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 用+资金成本 ①设备购臵费 设备购臵费主要由设备不含税购价、运杂费等构成。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2013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 未能查询到购臵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 算确定购臵价。 对进口设备评估,查询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的国外设备的现值或 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以确定设备CIF价、设备进口的各种税 费、并考虑国内设备配套费以确定购臵价。 对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设备,首先是了解该设备的基本参数及在 该企业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状况,然后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查询与该 设备类同的设备现价,或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质量、性 能等因素差异,根据替代法则综合确定设备重臵购价。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等 费用构成;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的相应规定 和标准计算确定。 ②安装调试费 设备的安装工程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对设备厂家包安装调试的或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 调试费。 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公司设备为需要特殊安装设备,根据情况考虑一定工程建设其它 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 费、环评费及联合试车费。 ④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资本化时间按合理的采购安装调试工期计算,资本化 率按本次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 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臵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 用)×贷款利率×工期×1/2 2)运输车辆重臵全价 确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购 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运输车辆 在计算其重臵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生产性运输车辆重臵全价=现行不含税购臵价+车辆购臵税+新车 上户牌照费等 非生产性运输车辆重臵全价=现行含税购臵价+车辆购臵税+新车 上户牌照费等 A、购臵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中国汽车网》、《汽车之家》 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对购臵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 规格的车辆购臵价格时采取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 臵价。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对这类车辆按含税价确定购臵价。 B车辆购臵税:根据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 臵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购臵税应纳税额=计税价 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故:购臵附加税=购臵价÷(1+17%)×10%。 C新车上户牌照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3)电子设备重臵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京东商城》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 其购臵价确定重臵全价。 对于购臵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 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臵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 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 成新率,即: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大中型客车,经济使用年限采用规定的报废 年限。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 则不进行调整。 3)电子设备成新率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 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4、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设备)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经检 查在建工程明细账,核实相关支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认费用 发生的真实性。本次评估,以设备款投资金额加上资金占用期内应资 本化的利息作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在无形资产明细中核算的企业所拥有 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确认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本次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 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市场比较法 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 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 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实例宗地价格×[100/()]×[()/100]×[100/ ()]×[100/()] 6、其他无形资产 (1)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核查企业的相关购买合同,以独 立买家身份向软件供应商咨询其现行市价作为评估值。 (2)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及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待估专利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 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专利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对上海天马申报的专利及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收益法基本公式 如下: 其中:P—专利资产的评估价值; K—销售收入分成率; Pt—利用被评估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第t年可得的销售收入; i—折现率。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模具、感光板等资产的摊余价值。评估人员 核实相关原始凭证,确定账面核算内容与实际相符。本次评估用重臵 成本法对模具进行评估。即: 评估价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由于企业模具基本为国外定制、采购;经评估人员核实,模具的 原币采购价格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本次评估对模具的重臵价格按基 准日汇率进行了调整;因企业采用的摊销年限与模具的经济使用年限 一致,按尚可使用时间可计算出模具的成新率。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 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 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ntttiPKP1)1/(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装修费和留抵增值税,清查时,查阅了历 史各期纳税申报表,证实了留抵金额准确;核对装修费支出凭证,证 实预付装修费余额正确。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0、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 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评估值。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 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 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 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 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 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 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 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 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非经营性、 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 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4) 式中: 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 或参股投资价值; C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 C4: 基准日呆滞或闲臵设备、房产等资产价值; DBE.. ...iCPB nnniiirrRrRP)1()1(1. . . ... 4321CCCCCi....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 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6)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 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 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 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8)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9)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 本re; (10) eeddwrwrr.... )(DEDwd. . )(DEEwe. . .......)(fmeferrrr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2) βt:可比公司不带财务杠杆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4) 式中::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 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原则 ))1(1( EDtue....... iituEDt)1(1.. . . . xtK..%66%34.. PPXxRRCov . . );( . ),(PXRRCov 本次评估将各项资产在成新度达到50%时点,作为公司固定资产 状况可持续中间状态。在资产状况未达到成新度50%状态,不准备更 新支出。在所有资产达到可持续中间状态前,现金流无法达到稳定, 处于预测期内。 由于上述因素影响,现金流在较长期间内不能达到稳定,本次评 估以2013年9月至现金流达到稳定的前一年为预测期,以现金流稳 定后的期间作为稳定期。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3年9月15日,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2013年9月9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臵资 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 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25日。 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 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 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 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实, 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了解设备管 理制度;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 资料;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 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 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5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 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 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 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 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 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 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 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 4、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 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 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 有负债; 7、企业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本次评估已假设企业在收益期内均可获得所得税低税率优 惠,均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未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变动对 评估值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286,639.29万元,评估值295,329.34 万元,评估增 值8,690.05万元,增值率3.03%。 负债账面价值153,771.73万元,评估值149,664.14万元,评估减 值4,107.59万元,减值率2.67%。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867.56万元,评估值145,665.20万元,评估 增值12,797.64万元,增值率9.6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成都天马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5,867.77 87,350.72 1,482.95 1.73 非流动资产 200,771.52 207,978.62 7,207.10 3.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75,318.42 174,651.64 -666.78 -0.38 在建工程 1,039.05 1,080.39 41.34 3.98 无形资产 4,736.36 12,773.72 8,037.36 169.6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789.08 9,818.05 7,028.97 252.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797.85 16,797.85 - - 资产总计 286,639.29 295,329.34 8,690.05 3.03 流动负债 56,428.12 56,425.95 -2.17 - 非流动负债 97,343.61 93,238.19 -4,105.42 -4.22 负债合计 153,771.73 149,664.14 -4,107.59 -2.67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2,867.56 145,665.20 12,797.64 9.63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净资 产账面值为132,867.56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 产价值)为145,539.63万元,评估增值12,672.07万元,增值率9.54%。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5,539.63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45,665.20万元,低 125.56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臵为价值标准,反映的 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公司房产、设备、 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基准日价格水平受当前市场供求影响,因此会产 生评估差异;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 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未来显示器业务收益的波动会使 评估值产生差异。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1)本次评估目的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基础 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 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2)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收益法评估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较高, 显示器市场变化很快,终端市场变动迅速,各种新产品不断出现,要 求上游供应商迅速反应,否则应可能失去市场。因此,未来不确定因 素较多,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 (3)被评估单位所在显示器件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 入大等特点。公司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内生 产能力。资产基础法最直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因此,适合选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 考虑上述因素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成都天马40%股权项目的价值参考依据。成都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评估值58,266.08万元。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24.46%股权评估值 35,629.71万元,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天马15.54%股 权评估值22,636.37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溢折价和流动性对股权价值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无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房屋建筑物中的倒班房和活动中心已完成房 屋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权证编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1 号和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09030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 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 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 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 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 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 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 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 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 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 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市高新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荆北路支行及中国进出口银 行深圳市分行向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签署了《第4.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银团贷款合同》, 主合同编号:2009银团贷款字第001号,贷款本金额度为1.67亿美元和 6.5亿元人民币。为保障贷款银行债权的实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贷款保证合同,约定成都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天马微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分别为《银团贷 款合同》项下本金的61.14%和38.86%,及其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 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产生的费用。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银团 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未解除。 7、企业有下列9项专利、6项专有技术未在账面核算,明细情况 见下表。 专利技术情况表 序 号 专利权人 专利 类型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1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发明 用于液晶显示装置的液 晶显示面板彩色灰阶的 控制方法 200610118472.2 2006-11-17 2010-5-26 2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光学补偿弯曲型液晶显 示面板 200820060809.3 2008-10-7 2009-7-15 3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掩模板 200820060806.X 2008-10-7 2010-1-27 4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显示器件测试装置 201120489665.5 2011-11-30 2012-9-26 5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玻璃基板承载系统 201120564469.X 2011-12-29 2012-10-3 6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滑块间距离可调整的卡 持装置及支撑叉的安装 调整装置 201220466880.8 2012-9-13 2013-3-13 7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实用新 型 一种玻璃基板包装盒及 其包装组合 201220650942.0 2012-11-30 2013-5-29 8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天马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实用新 型 排气装置以及真空装置 201320120568.8 2013-3-15 2013-8-14 9 成都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 司 发明 TCP自动交换作业方法 200510112259.6 2005-12-28 2009-8-5 专有技术情况表 序 号 案件管理编号 所属法 人 申请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状态 申请人 1 EP20120001/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092245.2 2012-3-31 TFT-LCD阵 列面板结构及 其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2 EP20120002/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194286.2 2012-6-13 磁控管溅射方 法、磁控溅射 电极及其装置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3 EP20120003/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253261.5 2012-7-20 一种TFT基板 的测试装置及 测试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4 EP20120004/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590299.1 2012-12-31 冷热源能量梯 级利用系统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5 EP20120005/ CN00 成都天 马 201210575309.4 2012-12-26 用于FFS模式 液晶显示器的 阵列基板及其 制造方法 申请 公开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6 EP20130001/ CN00 成都天 马 201310047916.8 2013-2-6 一种含磷废水 处理系统及处 理方法 申请 成都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