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资源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5月)

时间:2014年05月08日 20:47:13 中财网


信纸01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8号)核准,进行募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
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
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7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 38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一、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4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5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 72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二十一、风险揭示 .......................................................... 88
二十二、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10、基金份额: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和/或鹏华资源B份额;
11、鹏华资源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2、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13、鹏华资源B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高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14、标的指数: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
15、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
分级、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份额的折算、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6、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7、发售公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20、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资源份额持有人、鹏华资源A份额持有人及鹏华资


源B份额持有人;
23、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4、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
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2、《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3、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4、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
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
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36、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7、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8、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9、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0、日/天:公历日;
41、月:公历月;
42、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5、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49、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50、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51、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鹏华资源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52、配对转换:鹏华资源份额与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之间的转换,包括基
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3、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资源份额按照2份鹏华资源份额对应1份鹏
华资源A份额与1份鹏华资源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4、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按照1份鹏华
资源A份额与1份鹏华资源B份额对应2份鹏华资源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5、折算: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


比例调整鹏华资源份额净值、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资源B份额参考净值,使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57、不定期折算:当鹏华资源份额净值、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资源B份
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58、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59、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0、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
易账户的业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1、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资源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
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66、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8、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69、基金份额净值: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
分为鹏华资源份额净值、鹏华资源A份额净值、鹏华资源B份额净值;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


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鹏
华资源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2、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73、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
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
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
德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
管理高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
负责人,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


Capitalia股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
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
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
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
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
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
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务


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毕国强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工商管理硕士(MBA),国籍:加拿大。

历任广州文冲船厂经营部船舶科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AIM Trimark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四处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靖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长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
究工作,先后任研究员、行业研究小组组长;2001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行业研究工作,2005年开始先后任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原鹏华普润基金(2007年4月已转型为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鹏
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9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杨靖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无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原鹏华普润基金(2007年4月已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09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鹏华价值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
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鹏华品
牌传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鹏华
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配对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鹏华资源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12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代销机构
A、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网址: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1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方伟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http://www.xmccb.com

B、券商代销机构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5、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1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2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3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网址:www.wkzq.com.cn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 www.dfzq.com.cn
3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俊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邮编:1000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C、第三方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赵慧灵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1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


售机构。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


华资源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鹏华资源A
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鹏华资源B份额”)。

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资源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其中鹏华资源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
征,鹏华资源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1、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鹏华资源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
资源B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合同生效后,鹏华资源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
B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鹏华资源份额与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
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资源份额按照2份鹏华资源份额对
应1份鹏华资源A份额与1份鹏华资源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按照1份鹏华资源A份额与1
份鹏华资源B份额对应2份鹏华资源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
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
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
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鹏华资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资源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鹏
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计算日鹏
华资源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鹏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
度,鹏华资源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鹏华资源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鹏华资源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
次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3、每2份鹏华资源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鹏华资源A份额与1份鹏华资
源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鹏华资源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
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鹏华资源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
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在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分别计算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T日为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总数为
T日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NAV.鹏华资源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总数

鹏华资源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鹏华资源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T日为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资源A份额
和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其中,为T日当年实际天数;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
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为T日鹏华资源份额净值;
为T日鹏华资源A份额净值;为T日鹏华资源B份额净值;
为鹏华资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资源A份额净值与鹏华资源B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
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ANAV1tRN
...鹏华资源份额
BANAV2NAVNAV...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份额
Nmin{t.
}NAV鹏华资源份额
ANAV鹏华资源份额BNAV鹏华资源份额
R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相应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设T日为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则鹏华资源A
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ANAV1tRN
...参考
鹏华资源份额
ABNAV2NAVNAV...参考参考
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份额

其中,为T日当年实际天数;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
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为T日鹏华资源份额净值;
为T日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鹏华资源B份额
Nmin{t.
}NAV鹏华资源份额
ANAV参考
鹏华资源份额BNAV参考
鹏华资源份额


参考净值;为鹏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资源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T日的鹏华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资源B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R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2〕358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有效认购份额
643,316,982.66份,利息结转份额68,561.87份,合计643,385,544.53份 ,募集户数为
3,851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鹏华资源A份额
与鹏华资源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章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上市交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及代码:资源A,基金代码:150100;资源B,基金代码:150101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资源份额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认购或
申购的鹏华资源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
或申购的鹏华资源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章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资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特指鹏华
资源份额净值。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012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
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场内申购与
赎回申请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之鹏华资源分级
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之鹏华资源分级份
额,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3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
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0.50%

M≥50 万

每笔1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年为365日):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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