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基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2 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 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 2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修 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 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2年3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277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自2012年3月5日起生效。基 金合同全文已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3 四、基金托管人 .....................................................................................................................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3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1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3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八、风险揭示 ..................................................................................................................... 6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作 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 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4年3月26日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 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 本基金基金份额引起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础行业 本基金定义的基础行业包括:基础工业行业、基础设施业 和基础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中承担基本经济职能的行业 和产业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 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 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 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0万元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593%)、深圳市中技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 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代理董 事长、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 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西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 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 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 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2008年5月至2014 年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Edmond N. Moriarty先生,汉密尔顿学院学士,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MBA。2011 年3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投资部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首席运营 官、美林证券公司联席首席风险管理官、环球信贷与债务部主管、GMI 资产配置与债务部主 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起至今 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起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 市)、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长城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招商 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 起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 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 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 司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 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 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 产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12 月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起至 今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起 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助理总经理。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有 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电商业务小组组长。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1年证券基金行业工 作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 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6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高见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 博士。14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 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 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201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17年证券基金行业 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 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王增财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于 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担任主办科员,2007年10月至 2013年8月任职于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部,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 理,期间曾管理平安优质成长中小盘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9月加入本公司,2013 年10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管卫泽,于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管理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 陈守红,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管理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廖京胜,于2007年11 月至2009年8月管理本基金;前任基金经理李君,于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管理本基 金;前任基金经理盛军锋先生,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钱斌先生,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陈强兵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张大铮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刘钊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女士,交易管理部总监;卞亚军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故意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 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 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共26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47.8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 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 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 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田毅东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 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 卡、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918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联系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联系电话:0535-6699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1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1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 dfzq.com.cn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1)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张琛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876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www. vanho.cn (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4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4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4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 www.5ifund.com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侯敏 联系电话: 0755-88394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5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6)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芳冰 电话:(0755)883187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冯艾 电话:(010)58785588、(0755)22163333 经办律师:宋萍萍、靳庆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傅琛慧 联系电话:(021) 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2004 年2月3日核准,核准文件名称为证监基金字[2004]11号文《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3日。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854,893,478.5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27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3月26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 直销机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详情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代销机构 经本公司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五、相 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 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4年4月1日。 赎回开始日:2004年5月14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申请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 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两日前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的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6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外扣法)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减去申购费用后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 格,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非养老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8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8000=27367.26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27367.26份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 回价格减去赎回费用,净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 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该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于 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两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或在10 个工作日内发生3次及以上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日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部分 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 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3)暂停赎回: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于2011年2月21日起开放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 事项详见本公司2011年2月17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 务公告》。 由于本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人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是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它组织。具体条件、程序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 准。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托管的具体办 理依照《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1、投资决策依据 (1)决策依据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上市公司的经济运行状况;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4)证券市场政策环境、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状况; 5)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6)影响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其他因素。 (2)决策依据的主要来源 决策依据主要来源于研究团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分析报告、 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研究报告以及个券研究报告等。上述报告综合了内外部研究成果。 (3)决策依据的主要用途 投资决策依据主要用于资产配置策略、权益类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等投资决 策,最终决定证券具体的交易行为。 2、投资决策机制 (1)决策架构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基金经 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管理权限。 (2)决策支持 “研究决定投资”是本基金的投资原则。公司所有的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客观、充分 和独立的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投资组合构建提出建议,为重大突发 事件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 构建、交易执行、风险与绩效评估、组合调整等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依托内部研究平台,充分利用整合外部信息 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强化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研究员在熟悉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跟 踪研究、深度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本 基金管理人另设有固定收益投资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此外,研究团队设有专门的宏 观经济研究员,负责跟踪分析各种宏观经济数据以及政府的产业政策,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 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研究团队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风险管 理团队提供的风险监测指标及风控建议等,负责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走势,决定 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资产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如遇重大事 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在遵 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具体投资品种并选择交易时机,在 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 员会批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交易团队,由交易团队的交易主 管分配给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交易团队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团队和监察稽核团队组成。风险管理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 基金投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监察稽核团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 进行日常监控及事后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通过风险报告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 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预期投资目 标、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 组合。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报告,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 变化,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 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