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德邦优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09日 11:32:02 中财网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于2012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1号文核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
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日为
2013年12月31日。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优化配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证券业协
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在南京大学任教,曾
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林燕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历
任香港荷兰银行高级经理、加拿大ASSANTE Advisory Services 财务总监、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财务总监。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长。曾任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副
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骆敏华女士,董事,学士。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
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部门经理。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
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德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协
副会长,全国律协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金融研
究所所长。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股份经济与证券市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
长、广东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证券业协会顾问、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公
司特聘专家、广东省政府WTO事务咨询理事会理事。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任任副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宝发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
经理。曾任职于国联证券漕宝路营业部、国联证券邯郸路营业部。

陈飞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职于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曾任职
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高继萍女士,职工监事,学士。曾先后在建设银行深圳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职。


霍寅先生,职工监事,硕士,曾任职招商银行,平安集团,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部副总
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白仲光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博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高级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部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2006
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8年以上
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
长,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监。2013年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监察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博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高级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部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006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白仲光先
生具有8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基金经理的情
形。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易强先生,总经理;
白仲光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高继萍女士,交易总监;
李煜先生,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何晶先生,金融工程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
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
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
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
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
组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
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
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
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
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
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
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
提升83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
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76万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7.0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3年5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


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
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
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1只,包括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
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
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
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
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
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
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天收益
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
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
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
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
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
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
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
深证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
业ETF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盈信用
债债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富安达
现金通货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LOF)、浦银安盛新兴产业
混合、农银高增长股票、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易


方达保证金货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天治可转债、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农银行业领先股票、嘉实丰益
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工银瑞信月月薪债券、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上投摩根
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博
时灵活配置混合、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鹏华消费领
先灵活配置混合、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
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


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
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26010999
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高蔚如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网址:www.db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徐可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6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231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鞠少华
电话:18805319921
传真:0531-6888915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1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芳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2)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1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index/index.html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址:www.ijijin.cn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8023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 65807864
网址: www.cifcofund.com/index.shtml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徐婵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2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941号文核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1号文核准,自2012年8
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2年9月21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3,090,318.77元人民币,折合
基金份额323,090,318.77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558.0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0,558.0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323,120,876.7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77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
9月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2012年10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3、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
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
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或赎回申请的受理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申购
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基
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一年

0.5%

一年≤N<两年

0.25%

N≥两年

0



(注: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最低账面份额为100份。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128=87,342.35份
即:该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
可得到87,342.35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
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定于2012年10月31日起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所有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M<50万

5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1.50%

1.00%

0.50%

1000元/笔



来源: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
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
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
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数量化投
资模型,优化配置基金资产于各类风险资产,并同时精选个股与个券,通过上述
积极的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并有利于本基金投资
策略的实现,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强调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经济周期、行业特征与公司价值等
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调整投资组合配置。具体而言,本
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第一是大类资产的配置,本基金通过分析、预判
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结合美林投资时钟,分配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以在充分分散系统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提高基金资产组合投
资收益;第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发展周期等综合因素
挑选前景景气的行业进行配置;第三是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挑选具有持续成
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股票以及债券、权证,并结合多因素模型
量化衡量投资组合在各因素上的风险暴露,综合考虑其风险收益特征,构建适应
市场环境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分析方法,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在长期
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进行大类资产灵活配置。

本基金将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以经济周期为基础,通过对国家
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动态跟踪和研究,把握大类资产和
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美林投资时钟,以在充分分散系统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的
提高基金资产组合投资收益。

其运作思路如下:在经济衰退期,经济增速下滑,通胀率水平下降,企业盈
利能力下降,政府以货币及财政宽松政策刺激经济,资金成本及债券到期收益率
下降,此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债券品种及股票市场中的金融以及早周期板块;
在复苏阶段,经济刺激政策发挥作用,GDP增长率加速,企业盈利大幅上升,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股票品种,并对具有较高超额收益率的潜在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在过热阶段,企业生产能力增长减慢,开始面临产能约束,通胀抬头,央行加息
以控制通胀和过热的经济,本基金将重点关注选择黄金、矿产和能源等与大宗商
品相关的股票板块;在滞胀阶段,GDP的增长率降到潜能之下,但通胀却继续
上升,周期类股票和债券的表现较差,本基金将降低投资仓位,并有针对性的关
注股票市场中需求弹性小的公用事业、医药、食品饮料等防御性板块。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优化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

在综合以上分析之后,当权益类市场形势有利时,将加大对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
例,以提高基金收益;反之,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本基金将降低股票投
资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作为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的因素,各个行业的景气程度、发
展趋势受到国内外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外在因素的影响;同时,行业本身
也处于各自不同的生命周期中,并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进行着变革和更
新。


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采取由外及内、由表及里的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各
方面因素后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外部因素将重点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
国家产业政策、社会变化、科技进步等社会经济环境因素,找出在经济周期的不
同阶段,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行业;内部因素着重研究行业处于自身生命周期的哪
个阶段,行业基本面分析、行业市场容量、行业内外竞争格局、行业盈利前景(考


察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等。对不同行业
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确定本基
金的行业布局。

3、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是公司股价不断上涨的动力因素,是决定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的首要因素;上市公司业绩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合理的估值水平是
保证证券投资的安全边际。在确定行业配置之后,本基金将在备选行业中,自下
而上地精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个股。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将从以下两方面重点定性分析上市公司。第
一,考察公司所处行业成长空间、政策支持力度、竞争状况,评估公司是否具备
持续成长所需的外部环境,回避未来发展可能遭遇“天花板”的公司。第二,本
基金将通过实地调研方式,重点考察分析包括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治理结构、
市场开发能力、商业模式优势、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挖掘具有较大
成长潜力的公司。

(2)价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过价值定量分析,选择价值被低估、未来具
有相对成长空间的上市公司股票,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主要进行上市公司的成长
能力分析、收益质量分析、财务品质分析、估值水平分析等,考察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公司利润额的匹配程度、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结构、营运效率、P/B,P/E,P/S 等相对估值指标和自由现金流价值(FCF)
等绝对估值指标。

(3) 同时,本基金金融工程团队将采用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多因素模型,
量化衡量投资组合在各因素上的风险暴露,综合考虑其风险收益特征,构建适应
市场环境的投资组合。具体而言,该模型中的每个因素都代表一种选股的逻辑,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行业等因素,赋予和调整因素权重。例如,
当市场关注中小市值企业时,反映公司市值大小的因素权重要大一些;当同行业
内的公司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时,反映估值水平的因素权重要小一些。

本基金的金融工程团队将定期跟踪、回顾所有因素的表现情况,及时剔除失
效因素、纳入发挥作用的新的因素,确保整体模型的有效性。

(4)流动性分析:

为了确保投资组合配置能及时实现,本基金还考察优选出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流动性,分析拟投资股票的流通市值规模和交易活跃程度,选择具有足够流动性
的股票作为投资标的。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亦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
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策略。同时,通过考察
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认识债券的核心内在价值,运
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资策略进行债券组合
的灵活配置。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补充性投资工具,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以价值分析
为基础,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投资满足成长和价
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投资基础研究
公司的投资建立在强大的基础研究之上。公司使用的研究报告主要来自两个
渠道:公司研究发展部内部分析师提出的研究报告;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和宏观分析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等。为保证研究报告的质量,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比重不得低于报告总量的70%,
重要研究事项,如对单一品种投资超过一定比例和金额,确定、调整资产配比原
则的主要依据等,须同时使用内部研究报告和外部研究报告。

公司对基金投资品种的研究注重发挥团队互动作用。对进入“股票池”证券
的选择采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2、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的决策过程体现集体决策、组合投资的原则,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投资决策过程分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组合计划:由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
判断提出,投资组合计划的内容包括对具体品种的投资计划和资产配比计划。


(2)风险收益特征分析: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后,应由研究发展部对计划作


收益、风险特征的数量分析,并提出评估意见,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评估意见,
对投资组合进行必要的修正。基金经理与研究发展部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
保持独立意见,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品种/配比修订: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计划交给研究发展部,由该部门
组织有关分析师对资产配比原则和品种投资确认或提出修订意见,基金经理与研
究发展部关于资产配比原则、品种投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保留独立意见,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议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投资组合议案包括投资组合计划、研究发展部评估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
经理提交的投资组合议案进行讨论、修改、表决,并形成最终投资组合方案,由
基金经理具体实施。

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在投资组合议案形成过程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团
队合作精神,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意见对投
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但是也允许各自保持独立意见,作为投资组合议案的组
成部分,共同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

投资组合的调整程序与此相同。

投资决策流程图:从基金投资组合计划到投资组合方案


3、投资执行
基金投资执行程序:
(1)基金投资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
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基金经理可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实行授权制,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风格具体确定,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


品种/配比修正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
执行。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


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由基金
经理下达交易指令;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基
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2)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室交易总监后,交易总监再分配给
各交易员。交易总监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可以录
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口头方式下达。

(3)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必须向基金经理进行人工复核,确实无误后根
据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4)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总监、基金经理和基金运营部。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

.

交易总监


.
. .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0%-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交易执行

交易员

基金运营部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股票加现金的形式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股票部分为沪深300指数,
现金以当期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为准,具体为: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
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
概貌和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并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
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
成的成份股指数,成份股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

成份股为市场中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
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因此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主流投资的动向,是
真实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


沪深300指数采用国际通用的自由流通量计算单只股票的权重,成分股的定
期调整(每半年一次)与临时调整(快速进入原则)相结合,并设置样本缓冲区。



这些技术既保证了指数的稳定性,又能准确、及时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变动,抗操
纵能力强,这些优良特性使其成为中国首只股指期货标的的不二之选,其在市场
上的影响力正不断扩大。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
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
则,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根据投资需要,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6,583,174.26

84.01






其中:股票

16,583,174.26

84.01

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

贵金属投资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76,096.38

15.58

7

其他各项资产

79,828.04

0.40

8

合计

19,739,098.6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642,400.00

3.38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2,809,807.46

67.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J

金融业

1,471,600.00

7.75

K

房地产业

602,250.00

3.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7,116.80

5.5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16,583,174.26

87.3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507

涪陵榨菜

42,850

1,619,730.00

8.53

2

600887

伊利股份

41,000

1,602,280.00

8.44

3

600837

海通证券

130,000

1,471,600.00

7.75

4

600519

贵州茅台

11,000

1,412,180.00

7.44

5

600690

青岛海尔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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