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金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金证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金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2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2,500万张, 合250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5亿元的部分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 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 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国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 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31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国金配债”,配售代码为“704109”,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国金证券现有总股本1,294,071,70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98,85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5%。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 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3,000万元(3 万手),超过3,000万元(3万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机 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25,000万元(125万手),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需 缴纳定金数量为62,50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109”, 申购简称为“国金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25,000万元(125万手),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国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协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国金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国金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国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 登在2014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国金证券、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金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5亿元、票面金额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承销团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 2014年5月13日 申购日(T日) 指 2014年5月14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原A股股东 指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精确算法 指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 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 配售数量一致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3、发行数量:250万手(2,500万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4 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 第五年1.3%,第六年1.5%。 (3)债券到期偿还: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19.97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6)转股起止时期: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人:本次发行未设担保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4年5月 14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4年5月13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下发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5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向原A股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 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 下发行数量。 (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国金转债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国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31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 国金证券现有总股本1,294,071,70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98,85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99.95%。 (3)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无限售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109”,配售简称为“国金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取整。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000万元(3万手), 超过3,000万元(3万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 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25,000万元(125万手)。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申购金额的50%,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 需缴纳定金数量为62,500万元。同一账户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733109”,申购简称为“国金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 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25,000万元(125 万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11、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承销方式: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认购不足25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 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 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o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o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o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8、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4年5月12日 周一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2014年5月13日 周二 T-1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2014年5月14日 周三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 上、网下申购日 2014年5月15日 周四 T+1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4年5月16日 周五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网上申 购配号 2014年5月19日 周一 T+3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 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 割和债权登记;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 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 日补足 2014年5月20日 周二 T+4日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 申购资金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 日程。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国金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3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具体参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2)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国金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4年5月13日。 (2)优先配售日(T日):2014年5月14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14年5月1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原无限售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109”,配售简称为“国金配债”。认购1手“国金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2)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国金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配售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配售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 “国金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股东认购程序 ①原无限售股东应于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国金配债”的可配余 额。 ②原无限售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原无限售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④原无限售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无限售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国金转债发行总额为25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4年5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联席主承销商会同 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 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国金转 债数量。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国金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国金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①申购代码为“733109”,申购简称为“国金发债”。 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25,000万元(125 万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委托除首次 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4年5月1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14年5月14日(T日)(含该日)前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 日2014年5月14日(T日)(含该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 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 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 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投资者通 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2014年5月15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 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 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 确保2014年5月16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2014 年5月16日(T+2日),由联席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 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申购 进行配号,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中签率 2014年5月19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网上的中 签率。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14年5月19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联席主承销 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国金转债数量 2014年5月20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4)结算与登记 ①2014年5月15日(T+1日)至2014年5月19日(T+3日),所有投资者 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14年5月19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14年5月20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 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入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国金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 行中签结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国金转债发行总额为25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 见“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4年5月14日(T日)9: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 单及其获配售国金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国金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手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3,000万元(3万手),超过3,000 万元(3万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上限为125,000万元(125万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 有国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 料。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 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 (4)本次网下发行的国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国金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5月14日(T日)(含该日)前 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21-23025746 传真确认电话 021-20370806、20370807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4年5月14日15:00前,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 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5月14日(T日)15:00前足额 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并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 5月14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 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 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 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国金转债申购”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 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国金转债申购)。 收款单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672089113910001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391026028 银行联系电话:0591-87877958 资金到账联系电话:021-38565669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4年5月19日(T+3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 还的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 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 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4年5月19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 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 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4年5月19日(T+3日)17:00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 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 户号码,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4年5月19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国金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联席主 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5月15日(T+1日)对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8、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 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25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4年 5月13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经办人员:周洪刚、金宇航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0021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邮编:20013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传真:021-23025746 电子信箱:ecm@xyzq.com.cn 联席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10-88085889,88085885 传真:010-88085254 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明号码 通讯地址 证券账户户名(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上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 账号相同)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购数量(万手) 大写: 万手 小写: 万手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0元)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50%)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网站下载。 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 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 +“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 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 的申请人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 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3,000万元(含3,000万元,3 万手),超过3,000万元(3万手)的必须是500万元(5,000手)的整数倍。本 次网下申购上限为125,000万元(125万手)。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 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国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5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 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4年5月14日(T日)15:00前划 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17:00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 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国金转债申购”字样, 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国金转债申购。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4年5月14日 (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 凭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后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 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 人、电话”。 传真号码:021-23025746 传真确认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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