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绿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 7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保荐代表人 朱斌、沈晶玮 联系人 朱斌 联系电话 010-66581812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绿新”、“公司”) 证券代码 002565 注册资本 34,837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丹 实际控制人 王丹、张少怀 联系人 张晓东 联系电话 021-662787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年3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年3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期间及保荐代表人 保荐期间:2011年3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保荐代表人:朱斌(2011年3月18日至2013年12 月31日)沈晶玮(2011年3月18日至2013年12月 31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1年年报披露时间:2012年3月17日 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2014年4月25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2010年5月6日,上海绿新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与 安信证券签署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安信证券担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海绿新于2011年 3月成功完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从上海绿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2011年3月18日)起,对上海绿新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1、 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发行人进 行了上市前辅导,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上市保荐书;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 持续督导工作 (1)对上海绿新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 发现上海绿新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上海绿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 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持续关注上海绿新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等承诺事项,上海绿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 程序。 (4)协助上海绿新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制度,推进公司建立健全 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进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协助上海绿新完善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其执行情况,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违规担保事项; (6)督促上海绿新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 (7)持续关注上海绿新的经营业绩; (8)对上海绿新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 发生; (9)对上海绿新2011 年、2012年、2013年年报进行了审阅, 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 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10)在每个持续督导年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要求,对上海绿新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知 识的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上海绿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分别于2011年8月11日 和8月15日购买了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共计3.2亿元。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后,咨询了深交所和保荐机构,确认上市公司不能利用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于8月15日紧急进行了赎回,全部资金于8月 17日回到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公司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理解有偏 差,错误地把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混同于银行一般性的资金存 储,违反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但事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发现 错误,迅速联系赎回,没有造成资金损失和实质性后果。事后,保荐 机构已和公司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关闭募集资金专户的网上交易功 能,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信息披露的情况 2012年8月6日,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成为英美烟草核准供应 商的公告,但深交所在公告事前审核时发现此公告的依据不够充分, 且公告内容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导致公司 股票多日非正常停牌,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此问题约见了公司董事长 及董秘。 经核查,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采集、核实工作上不够细致和慎重, 且对核准供应商资质认定的理解有偏差,仅根据英美烟草新加坡提供 的英美烟草公司B.E.S.T认证评分标准来判断公司目前处于核准供应 商阶段,而公司尚未获得英美烟草的书面确认,导致公告依据不充分。 事后,保荐机构已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信息披 露相关要求的学习和理解,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 件的发生。 3、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上海绿新于2012年7月29日至3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管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 司字<2012>291号),该监管关注函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递延收益 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准确。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关注,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 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了书面整改报告,上述整改报告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 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 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 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 通,具体包括: (1)积极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 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 (3)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 (4)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严 格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 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 2、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l)作为发行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 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l)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督 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上海绿新持续督导期间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 告,包括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 认为上海绿新各期定期报告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绿新于2011年3月9日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04,5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5.64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24.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1]第10875号《验资报告》 审验。 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 并审阅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 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绿新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都履行了 相关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斌 沈晶玮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牛冠兴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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