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16日 11:31:39 中财网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8]262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
于2008年4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七、基金份额的登记 ..................................................... 41
八、基金的投资 ......................................................... 43
九、投资组合报告 ....................................................... 51
十、基金的业绩 .........................................................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6
十九、基金合同摘要 ..................................................... 78
二十、托管协议摘要 .....................................................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二、其他事项 ...................................................... 11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销售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基金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
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
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
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
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


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
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
会常务理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
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
记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
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
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的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
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的独立董事。

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
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
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
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
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 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
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6年7月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


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
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
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
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
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
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经济学硕士。200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10年7月至
2014年1月任中银增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中银优选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5月至今任中银策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志磊(LI Zhilei)先生,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砚(PENG Yan)先生,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


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
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
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
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
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
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
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
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
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
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
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
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
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
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
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
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
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
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
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
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
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
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
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
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
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
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
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
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
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
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
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
露规则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
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
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
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
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
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
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
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
估体系等。


9.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35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
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
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审阅后,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
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


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王琳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高夫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2000.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客服电话: (0571)9659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2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http://www.hysec.com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
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登载。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5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
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在
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5月8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并于2008年6月10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详情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分别于2008年5 月6日与2008年6月5日发布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
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2日前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个工作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
外)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5%

100万元(含)-200万元

1.2%

200万(含)-500万元

0.6%

大于500万元(含)

1000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以内

0.25%

2年(含)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不区分持有期限

0.5%



注1: 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的投资者;针对购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费=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以人民
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柜台(场外)申购,申购的
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交易所(场内)申购,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方
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规定。

5、 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或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
方式或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或处理方式适用前
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注册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注册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
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
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
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
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
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按照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
记相关规则,直接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的手续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与支付,但被冻结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转增的基金份额一并被冻结。

















七、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
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注册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
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
期内的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六) 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八、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精选大盘蓝筹指标股和具备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
上追求超额回报;

通过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基金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
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下,谋求基金资产的稳
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
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数量模型筛选、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并配合持续
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
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