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汉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5月20日 20:18:30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人”)对汉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公司董事会文件及相关公告,对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合理性、必
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等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拟将汉鼎股份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356980100100411972)内的募集资金金额全部转存至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本次调整不涉及资金用
途的变更。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无。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汉鼎股份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海燕谢晶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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