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兴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时间:2014年05月22日 11:32:29 中财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 年第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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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 年2 月16 日证监许可【2011】240 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 年4 月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
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
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14 年4 月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3 月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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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5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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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
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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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新兴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即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
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
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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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ETF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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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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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上证新兴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
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
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
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
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交易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中的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基金账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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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
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
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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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12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办公地址:同住所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 年4 月7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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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
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
副总经理,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
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 届委
员。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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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
程公司董事长,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
主任、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
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
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
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 年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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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
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 年10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宋德舜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资
产负债管理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 年4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1 年4 月起任上证新兴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12 月起任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
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配置基金组投资
总监、基金经理;邹翔先生,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兼价值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
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
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张
乐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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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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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以及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
额或赎回的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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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
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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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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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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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金融工程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
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
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
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金融工程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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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金融工
程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VaR 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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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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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
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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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
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
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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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 年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 年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372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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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
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
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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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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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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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其他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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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axzq.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300381)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电话:010-66555202
传真:010-6655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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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42、41、38、36、
19、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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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 www.glsc.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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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网址:www.gyzq.com.cn
1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2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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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 座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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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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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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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区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1-87902080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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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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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 号光华长安大厦2 座1910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 年6 月8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26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等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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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 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除因上述第 2 项原因使本基金终止上市外,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
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
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
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
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39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规定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开始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4 月7 日生效,于2011 年6 月8 日开始办理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 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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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
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基金管理
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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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如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牌或暂
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
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 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 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
比例、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
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
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
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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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
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目前,“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A、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B、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C、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D、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
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
人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
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
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
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
代金额。

在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 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 日起(不含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1 期)
43
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T+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20 个
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21 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
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
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
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
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
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
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 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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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量与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 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
价确定。

另外,若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 日公告的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
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
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
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
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
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0 年11 月15 日
基金名称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261
2010 年11 月15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2,272.2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329,2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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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659
2010 年11 月12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465.5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2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5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600037 歌华有线 300 允许 10%
600062 双鹤药业 200 允许 10%
600085 同仁堂 200 允许 10%
600089 特变电工 400 允许 10%
600100 同方股份 200 允许 10%
600104 上海汽车 400 允许 10%
600108 亚盛集团 1000 允许 10%
600111 包钢稀土 100 允许 10%
600122 宏图高科 400 允许 10%
600151 航天机电 600 允许 10%
600158 中体产业 500 允许 10%
600161 天坛生物 200 允许 10%
600166 福田汽车 300 允许 10%
600183 生益科技 500 允许 10%
600195 中牧股份 200 允许 10%
600216 浙江医药 200 允许 10%
600256 广汇股份 200 允许 10%
600267 海正药业 200 允许 10%
600271 航天信息 300 允许 10%
600276 恒瑞医药 100 允许 10%
600309 烟台万华 300 允许 10%
600312 平高电气 400 允许 10%
600316 洪都航空 300 允许 10%
600380 健 康 元 600 允许 10%
600432 吉恩镍业 200 允许 10%
600435 中兵光电 400 允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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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6 宝钛股份 200 允许 10%
600481 双良节能 300 允许 10%
600482 风帆股份 400 允许 10%
600499 科达机电 200 允许 10%
600516 方大炭素 700 允许 10%
600517 置信电气 300 允许 10%
600549 厦门钨业 200 允许 10%
600550 天威保变 200 允许 10%
600582 天地科技 300 允许 10%
600583 海油工程 900 允许 10%
600584 长电科技 400 允许 10%
600586 金晶科技 500 允许 10%
600588 用友软件 200 允许 10%
600596 新安股份 400 允许 10%
600674 川投能源 400 允许 10%
600718 东软集团 400 允许 10%
600804 鹏博士 500 允许 10%
600872 中炬高新 600 允许 10%
600875 东方电气 200 允许 10%
600879 航天电子 400 允许 10%
600884 杉杉股份 300 允许 10%
601727 上海电气 700 允许 10%
601766 中国南车 1000 允许 10%
601808 中海油服 400 允许 10%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
错,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基金利益决定暂停申购、赎回;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赎回;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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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购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
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
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的至少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根据投资需要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
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
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
产。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
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
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
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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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一级市场新发股票、
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同时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
融衍生产品,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该
部分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投资理念
新兴产业代表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在一国的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承担着
重要作用。历史经验证明,及时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新旧产业之间
的更新换代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逐步成
为未来中国经济的主导力量,相关行业和企业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长期快速成
长。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的方式投资于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更为有效地分散新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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