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1:31:28 中财网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基
金字[2007]25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
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
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
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风险揭示 .................................................................................................................................................. 5
四、基金的投资 .............................................................................................................................................. 8
五、基金的业绩 ............................................................................................................................................ 17
六、基金管理人 ............................................................................................................................................ 18
七、基金的募集 ............................................................................................................................................ 2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34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3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3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4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7
十八、基金托管人 ........................................................................................................................................ 49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 52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5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8



一、绪言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
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
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和更换。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
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托
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
地区,包括美国、中国香港、英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工作日:

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
作日。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
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
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美元等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
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
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A股市场,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


(3)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性较差、
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
潜在风险。此外,新兴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往往更不稳定,进一步加大了新兴市场的潜在投
资风险。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
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


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
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
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该国
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
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各国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各国股票市场的收益
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各国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
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
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
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
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
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精选个股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
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
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
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若
有)、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
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
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金主要通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股票投资,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
稳健、持续增值。


(二)投资理念

全球化投资有助于分散单一市场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
极的股票投资,以国际化视野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能、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可为
投资者带来稳健、持续的增值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
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及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主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股票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基金遭遇巨
额赎回、基金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基金可将部分资产临时性地投资于低
风险资产,如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基金临时性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基
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以国际化视野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能、价值被
相对低估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基金选股的主要流程如下:

(1)投资对象初选

在基准指数覆盖的地区市场范围内,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将包括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大盘股、
中盘股和小盘股,但市值规模过小或流动性不足的个股将被排除在外。


(2)股票研究

通过成长性分析和价值评估,确定值得投资的股票。其中,对公司成长性的评估包括行业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公司管理面分析等三个方面,价值评估则采用多个指标判断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
合理范围。


①行业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行业结构和运行机制,关注是否具有持续增长潜力,分析要点包
括行业近期和长期的发展前景、对经济的贡献度、行业进入壁垒、行业竞争格局等。


②公司基本面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公司的经营模式,关注公司是否有可持续的、高速增长的
现金流,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在不断提升,并能否带动公司利润的持续增长等。我们还将分析公司
的基本面是否在持续改善,分析要点包括公司定价能力、产品周期、毛利率、收入和资产负债质量、
资本回报率等。


③公司管理面分析:我们将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分析要点包括是否具备
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再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
运用。


④价值评估:我们将采用多个指标分析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如对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进
行横向、纵向比较;此外,我们还将关注公司预期每股收益增长率是否高于市场内含增长率,公司
是否具有稳定的自由现金流增长预期等。


(3)确定备选股票池

在经过成长性分析和价值评估之后,我们将把个股在全球地区和行业框架下做进一步的比较分
析。其中地区因素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及走势、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及发展模式、国家/地区
的法律制度、国家/地区的监管环境、国家/地区的消费者行为特征等。经过全面深入的比较分析之
后,我们将选取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成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4)组合构建

基金将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构建组合,个股权重主要根据投资价值决定。但是基金可根据组合
的风险特征分析,对个股或行业的投资比例进行一定调整,以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


(5)组合调整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基金将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分析师降低股票评级,公司基本面出现意外的
恶化,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超过合理范围,市场发布了新的信息或研究报告改变投资预期,公司管
理团队质量下降,出现更好的投资替代选择等。


3、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
标,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


4、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
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
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
动性成本等等。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
等),也可根据需要投资于在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产品(如远期合约、互换等)。本基
金投资衍生产品的方式和频率根据基金投资需要、基金申购赎回等流动性因素而定,但需遵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总监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
决策;投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工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理负责基
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的执行和管理监督。


(六)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严格、完备的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贯彻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在全面分析全球市场、行业以及个股的研究报告
以及相关讯息并综合考察各种经济指标、各类资产及个股的基本面或技术面指标的基础上,对大类
资产、行业以及个股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进而形成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


2、资产配置决策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可与境外投资顾问定期举行会议,针对
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问题交换意见,并可随时视国际重大事件的发生或重
大形势的变化召开临时会议。


3、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可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决定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策略。


4、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发送,通过指定的经纪商执行。

香港市场以外的其他全球证券市场投资部分的交易指令可通过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与绩效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若有)可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事
先约定,提供有关基金组合的各种风险与绩效评估报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这些报告检讨基金的投
资策略及执行情况,从而指导投资组合的调整决策。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若有)将跟踪全球及各国经济状况、证券市场环境和公司情况的
发展变化。在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的基础上,基金管
理人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操作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2、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
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全
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
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九)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
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比
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
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
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
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
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1、2项约定的投
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
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
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
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
责任。


(十一)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交,具
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
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
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
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0,819,958,773.63

86.53



其中:普通股

8,723,694,356.54

69.77



存托凭证

2,095,466,644.42

16.76

2

基金投资

343,653,852.46

2.75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90,986,891.15

10.32

8

其他各项资产

49,387,493.70

0.39

9

合计

12,503,987,010.94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中国香港

4,969,030,499.16

39.94

美国

3,701,719,415.09

29.75

英国

638,551,155.25

5.13

中国台湾

445,764,119.57

3.58

印度尼西亚

323,788,711.62

2.60




韩国

243,500,711.80

1.96

加拿大

142,071,066.89

1.14

新加坡

133,998,781.26

1.08

马来西亚

87,054,185.41

0.70

印度

58,527,391.55

0.47

德国

38,346,275.88

0.31

泰国

36,709,174.69

0.30

菲律宾

99,512.79

0.00

合计

10,819,161,000.96

86.96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非必需消费品

2,496,653,143.13

20.07

信息技术

2,218,276,496.88

17.83

工业

1,572,905,208.05

12.64

能源

1,349,990,759.72

10.85

金融

1,338,597,275.29

10.76

材料

664,689,727.64

5.34

必需消费品

526,446,000.10

4.23

保健

379,284,436.92

3.05

公用事业

264,595,200.94

2.13

电信服务

7,722,752.29

0.06

合计

10,819,161,000.96

86.9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BEIJING
ENTERPRISES
HLDGS

北京控股
有限公司

00392

香港

中国香


12,374,000

682,032,249.83

5.48

2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00700

香港

中国香


1,572,300

672,723,901.02

5.41

3

IMAX CORP

-

IMAX

纽约

美国

3,178,800

534,473,555.34

4.30

4

NEW ORIENTAL

-

EDU

纽约

美国

2,093,500

378,011,016.53

3.04




EDUCATION

5

YOUKU TUDOU
INC

-

YOKU

纽约

美国

1,285,000

221,668,775.89

1.78

6

BANK OF
AMERICA CORP

-

BAC

纽约

美国

2,000,000

211,632,239.95

1.70

7

CNOOC LTD

中国海洋
石油有限
公司

00883

香港

中国香


18,000,000

166,448,946.21

1.34

8

ICICI BANK LTD

-

IBN

纽约

美国

610,800

164,587,377.35

1.32

9

CHINA HIGH
SPEED
TRANSMISSIO

中国高速
传动设备
集团有限
公司

00658

香港

中国香


34,462,000

158,244,650.05

1.27

10

CHINA FOODS
LTD

中国食品
有限公司

00506

香港

中国香


70,598,000

156,209,195.47

1.26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SOLUTIONS

股票型

开放式基金

York Capital
Management

343,653,852.46

2.76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066,504.92

3

应收股利

5,661,307.56

4

应收利息

49,310.19

5

应收申购款

483,049.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127,321.40

9

合计

49,387,493.7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7年10月9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0.70%

1.60%

-3.62%

0.98%

-7.08%

0.62%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41.10%

2.21%

-43.54%

2.13%

2.44%

0.08%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56.65%

1.51%

31.52%

1.51%

25.13%

0.00%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8.86%

0.97%

10.42%

1.10%

-1.56%

-0.13%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19.51%

1.25%

-9.42%

1.37%

-10.09%

-0.12%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1.50%

0.81%

13.44%

0.84%

-1.94%

-0.03%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8.57%

0.76%

20.25%

0.64%

-11.68%

0.12%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

-1.60%

0.80%

0.60%

0.57%

-2.20%

0.23%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美元计价,不包含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曾任纺织部北京纺织机械研究所工程师、室副主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纺织处项目经理,中国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中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
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中信证券董事、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
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
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
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前海
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
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
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
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划财
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
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滕天鸣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
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系副主任,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
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
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生: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
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
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交通厅政策法规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
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养老金业务总监。曾
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
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养老金部总经理等。


查尔斯.西姆斯先生:监事,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万信基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GM基
金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的Coopers and Lybrand公司,曾任富勤谭
普顿投资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分支机构的首席财务官和销售与营销主管,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加利
福尼亚州国际总部副总裁、公司行政总裁,另外,曾任职于FundSERV公司董事会,并曾担任加拿
大投资基金协会(IFIC)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法


律监察部总经理,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
证券监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原北京市二
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
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曾任北京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昌桁先生:中国台湾籍,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财务金融专业硕士。自1990年开始从事台湾
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工作,曾在国票投信投资本部、荷银投信、怡富证券投研部、京华证券研究部、
元富证券等任职,具有10年以上的台湾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2005年1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公司研究主管等,现任公司国际投资首席策略顾问,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07年10月9日起任职)。


周全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专业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交易主管、行业研究员等,现任国际投资部总监,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10月9日起任职)。


崔强先生:美国达特茅斯学院MBA。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经理,美国伊顿范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研究副总裁等。2008年2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宏观策略
分析师、投资经理、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际投资部副总监,华
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29日起任职)。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国际投资)成员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监,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崔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副总监,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刘鲁旦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年金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
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
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
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
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
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
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
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
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
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
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
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
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


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
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
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
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
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
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
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
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
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
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
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
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
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


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
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
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
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
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8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2007年9月2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募集首日结束。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0,055,638,128.2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36,997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
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2)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4)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一层(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66/7586

传真:021-68547277

(1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7)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180号(君玥公馆)A座首层(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9)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79-B号协和新世界一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2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
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
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
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1月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通
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
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