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贰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7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富通精 选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63号)和 2007年 3月 21日《关于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 部函【2007】7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7年4月9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 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海富 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 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基金业绩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对待,谨慎投 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4月 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2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6 四、 基金托管人......................................................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 基金的募集...................................................... 3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 基金的转换...................................................... 44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48 十一、 基金的投资.................................................... 48 十二、 基金的业绩.................................................... 58 十三、 基金的财产.................................................... 60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九、 基金的风险揭示................................................ 72 二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4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四、 基金注册登记人.............................................. 99 二十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01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七、 备查文件................................................... 103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 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 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者: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会: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 值;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设立时间:2003年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49%。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 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 5月起转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首席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 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 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王明权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交通银行行长、党委(组)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谷若鸿(Laurent Couraudon)先生,监事,法国籍,斯特拉斯堡的罗伯特 舒曼大学的国际贸易硕士学位。历任法国外贸银行莫斯科分行董事及企业金融部 主管、法国巴黎银行俄罗斯分行商务拓展主管及法国巴黎银行莫斯科分行首席执 行官兼俄罗斯地区总裁等职。2011年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兼中国区总裁。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2003 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 高勇前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宁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上 海科源医学高科技实业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 副总监。2008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洪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年4月至今 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03年4月至 2012年 9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2005年7月至 2006年 9月任海富通股票基金经理,2006年 3 月至 9月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任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 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08年6月至2011 年 2月任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经理。 -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年 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丁俊先生,硕士。2002年7月至 2006年 4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 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 精选混合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 2012年 1月任海 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1月至 2014年 3月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4年 1月起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 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 3月起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 收益增长混合和海富通股票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陈洪,任职时间为 2007年4月至 2007年8月。丁俊, 任职时间为 2007年8月至 2012年1月。蒋征,任职时间为 2012年1月至 2014 年 1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陈洪,副总经理;戴德舜,投资总监;邵佳民, 投资副总监;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 自营业务; 4)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 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 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 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 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 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 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 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 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1)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 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专业意见。 2)董事会下设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 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 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风险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 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 3)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 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 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 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5)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 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还应 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风 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险, 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对于 -1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作重 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流动性 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使基金现金 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公司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金资产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 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监 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限制 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员工守 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员工守法 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承诺与质询 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 3)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和 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管理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料保全 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 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 4)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 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 5)稽核监察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部 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改进 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贰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 2014年3月正式将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现有员工 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 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 -1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5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234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阅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高夫 网址:www.sywg.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2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dfzq.com.cn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到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2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2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联系人:吕品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3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2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2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4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胡莹 网址:www.xcsc.com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4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罗文雯 网址:www.cicc.com.cn (5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5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5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5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在前加拨区号0769)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5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5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2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5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邓鹏怡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6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6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64)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ww.dxzq.net (6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联系人: 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com.cn (6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6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uodu.com (6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9)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7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7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cn (7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3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7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7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阚迪 网址:www.ehowbuy.com (7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艳萍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魏可妤 网址: www.noah-fund.com (7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张国勤 网址: www.1234567.com.cn (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于杨 网址: licaike.hexun.com (8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宋丽冉 网址: www.myfund.com (8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3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5ifund.com (8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高晓芳 网址: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3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 63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类型:混合型 (五)募集方式: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和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是指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之外的办理相关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 发售基金份额。 (六)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 限为 2007年3月26日至 2007年4月3日。 (七)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八)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首发募集规模拟不超过 100亿份。本基金募集实行“先到先得” 的销售机制;超过设定募集规模的,将作为认购申请失败处理。基金管理人 设置了 80亿元的警戒线,当第 N日累计募集规模达到 80亿的警戒线时,基 -3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将于当日上报监管部门,当晚即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销售机构网站 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并在第 N+1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刊登提前结束募集 公告,无论是否达到募集目标,N+1日当天都为最后一个认购日。在 N+1日 累计募集规模超过目标上限的情况下,则按当日“先到先得”的销售机制, 超过设定募集规模的,将作为认购申请失败处理。 极端情况下,如果出现正式发售当天就接近或达到发行上限时,基金管 理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及销售机构网站公告停止销售, 并于次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刊登公告,宣布本基金提前结束发售并立 即生效、自公告发布的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具体详情请 参见发售相关公告。 (十)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 ≤M<1 000万 1.0% 100万 ≤M<5 00万 1.6% M< 100万 2.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前 端认购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认购的方式详 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若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中心在认购期结束后 30日内为投资者寄送认购确认单,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 认情况。 3、认购的限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本基金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 金备案手续: 1、在募集期限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3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4月9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年5月21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 易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 -3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网上直销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已调整为 100元);场内单 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 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网上直销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100份);场内单笔赎回 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9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为 100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在该销售机构处剩余的基金份额 低于 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4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2.0%,赎回费率不超过 0.5%。 3、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的, 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 ≤M<1 000万 1.0% 100万 ≤M<5 00万 1.6% M< 100万 2.0% 4、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 注: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 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 受申购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 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4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4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 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四)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07年5月21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 基金赎回费归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2、特别提示:由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海 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A、海富通领先 成长股票、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 富通内需热点、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转换到本基金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万(含)到 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本基金 该档次申购费率(即 1.0%)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 的 1000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基金转换公式 -4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 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 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 -4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得低于1000 份。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 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