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香雪制药: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4:11:4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4年5月20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 15:00 至2014年5月2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852%。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均为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董事陈淑梅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永辉先生出席会
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广东
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周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84,050,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54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4,598,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311%。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2、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4年3月28日的总
股本39,197.948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62,716,717.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5,731,789.6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公司2014年3月28日的总股本39,197.94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9205.53万股,
2014年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3月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以截止2014年3月28日的总股本
39,197.9484万股为基数,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资产
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3年度权益分派
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具体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3年度权益分派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具体
事项,包括:

1、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201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向工商行
政管理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2014年公司董事的薪酬在2013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
取董事职务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后人民币6万元,按季度平均发放。



3、董事报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
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授
权董事会办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上述授信规模项下,授权董事会办理银
行贷款有关事宜。本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公司2014年向以下各银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如下:

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2亿元,信用方式;

2、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2亿),信用方式;

3、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授信总量人民币2
亿元,信用方式;

4、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1.2亿元,信用方式;

5、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
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6300万元,信用方式;

6、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人民
币1亿元,信用方式;

7、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2亿元,信用方式;

8、公司拟向华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信用
方式。



最终授信金额(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
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与银行
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授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亳州市
沪谯药业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
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同时进行不低于其持股比例的担保和采取其
他必要保证措施。


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永辉先生负责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公司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
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其201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648,634股,其中
同意票258,648,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周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或列席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1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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