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资源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24日 15:51:17 中财网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29号文核
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
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自然资源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5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8
第一部分 绪言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指定及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8、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投资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4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1、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自然资源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44、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
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45、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49、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
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所得数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


6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62、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沈康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6%;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二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
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
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
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
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
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
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
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


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
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
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
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
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
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
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
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
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
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
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
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
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
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39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1983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招
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8
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2011年5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董事。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经理
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5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
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1985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讲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
究所微观研究室主任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任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汇通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
中心副主任。2001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08
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
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健先生,学士,董事。1987年起曾就职于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招商局集团财
务部、蛇口多利时装公司、深圳立诚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2004年3月进


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招商
证券董事会秘书、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 董事。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
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
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
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
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
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
(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
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1996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惠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1993年7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深
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工作。2004年9月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机构
业务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硕士。曾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任职。2001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产品规划部总经理、股票投资


部ETF及量化投资组投资经理、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和博时上证自然资源
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博时
上证自然资源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2013年9月1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胡俊敏女士,2012年4月10日至2013年9月12日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邓晓峰、黄健斌、魏凤春、聂挺进。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邓晓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深圳市银业工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副总监。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股
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
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投资经理。


聂挺进先生,硕士。2004年起在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资本品组主管兼基金
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股
票投资部GARP组投资总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
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4%。

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
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
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


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
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
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
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
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
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
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
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
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
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清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3)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裴东平

联系人:

关键

电话:

0755-33331188

传真:

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销售本基金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1]1629号文核
准。


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30日进行发售。共募集910,258,387.00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6,182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于2012年5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41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4、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上
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和基金组合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
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5月11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人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
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
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1)关于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
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该部分证券恢
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
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
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部分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即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基金管理人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和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
的款项;若基金管理人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
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殊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20日而该部分证券的正常交
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
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
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0个正常交易日)
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权
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的第1个市场交易日(在特殊情况下则为T日起的第21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应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
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100%
)(×金份申
该证券参考价格×只替代证i第
1IOPVni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额购基
券数量..





公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与可以现金替代情况下,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
中的该证券参考价格确定原则相同。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
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
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2)关于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
出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估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其T日预估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其T日预估开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预估开盘价是对标的指数成份证券预估的开盘价。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
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要扣减相应的收
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
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总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所有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
替代的所有成份证券的数量与其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
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图表2: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基金名称

资源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41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33.8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881,431.83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8814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33.83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T日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

溢比价率

固定替代

金额

600028

中国石化

7100

允许

10.0%



600108

亚盛集团

2400

允许

10.0%



600111

包钢稀土

1100

允许

10.0%



600123

兰花科创

1200

允许

10.0%



600139

西部资源

600

允许

10.0%



600157

永泰能源

1200

允许

10.0%



600188

兖州煤业

1000

允许

10.0%



600219

南山铝业

2000

允许

10.0%



600251

冠农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259

广晟有色

200

允许

10.0%



600295

鄂尔多斯

400

允许

10.0%



600311

荣华实业

1200

允许

10.0%



600331

宏达股份

1400

允许

10.0%



600348

阳泉煤业

2100

允许

10.0%



600362

江西铜业

1500

允许

10.0%



600395

盘江股份

900

允许

10.0%



600432

吉恩镍业

700

允许

10.0%



600456

宝钛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489

中金黄金

2600

允许

10.0%



600497

驰宏锌锗

1200

允许

10.0%



600508

上海能源

500

允许

10.0%



600516

方大炭素

1100

允许

10.0%



600531

豫光金铅

300

允许

10.0%



600547

山东黄金

1300

允许

10.0%



600549

厦门钨业

500

允许

10.0%



600583

海油工程

3400

允许

10.0%



600595

中孚实业

1300

允许

10.0%



600598

北大荒

1200

允许

10.0%



600652

爱使股份

900

允许

10.0%



600673

东阳光铝

400

允许

10.0%



600714

金瑞矿业

200

允许

10.0%



600737

中粮屯河

800

允许

10.0%



600740

山西焦化

700

允许

10.0%






600961

株冶集团

500

允许

10.0%



600971

恒源煤电

900

允许

10.0%



600997

开滦股份

1100

允许

10.0%



601001

大同煤业

1200

允许

10.0%



601088

中国神华

2000

允许

10.0%



601101

昊华能源

800

允许

10.0%



601168

西部矿业

3300

允许

10.0%



6016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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