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5月28日 08:59:24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对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保
荐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593 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向4名特定对象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9,886,60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16,246,560股增至1,146,133,16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3年5
月31日上市,锁定期为12个月。


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4,465,083
股激励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170,598,250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认购对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大华股份股票,也不由大华股份回购该部分
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886,6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共计23个证券账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
基金

6,000,000

6,000,000

0.51%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400,000

0.03%

2

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95,000

2,395,000

0.20%

招商银行-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

800,000

0.07%

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585,000

585,000

0.05%

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60,000

160,000

0.01%

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365,000

365,000

0.03%

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智选30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665,000

665,000

0.06%

农业银行-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930,000

930,000

0.08%

3

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聚
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60,000

10,060,000

0.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聚
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80,000

580,000

0.05%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

1,060,000

1,060,000

0.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核
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90,000

890,000

0.0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2,060,000

2,060,000

0.18%

广发基金公司-工行-中航鑫港担保
有限公司

2,100,000

2,100,000

0.18%

中国农业银行-广发中小板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150,000

0.01%

4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大消费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36,000

36,000

0.00%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灵活定增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0,000

380,000

0.03%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金惠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2,000

12,000

0.00%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金惠2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22,000

22,000

0.00%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金惠3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28,000

28,000

0.00%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金惠引航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2,000

12,000

0.00%

浙商证券-工行-浙商汇金精选定增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6,607

196,607

0.02%

合计

29,886,607

29,886,607

2.55%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
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任绍忠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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