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瑞丰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 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 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龚伟斌、林常、吴强、柯汉 华、龙胜参加现场会议,董事李莉,独立董事葛光锐、李丽、张会生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9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传真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柯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聘任柯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丹宏,王火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周丹宏已获授未获准行 权的3.9591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并获准行权还未行权的1.9797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9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 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人民币136,200元,将激励对象王火生已获授未获准行权 的9.897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7.9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70,909.00元。 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新增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瑞康光电 有限公司”和“上海瑞丰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的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 长龚伟斌先生全权负责并签署与综合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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