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兴地产: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2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 “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 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国兴公司”); 被担保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的按 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事项和预计担保数额:对以上按揭贷 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 计担保数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 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本次重庆国兴公司为其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 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预 计累积数额不超过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 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为39,886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拟向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洋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北支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重庆江北区观音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 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两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七星岗支行8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 揭贷款,并且重庆国兴公司将为上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国兴公司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 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 期间借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重庆国兴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自动 解除。 重庆国兴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的全 部住宅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洋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北支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重庆江北区观音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 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两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七星岗支行8家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 款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的按揭贷 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北 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江北区观音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七星岗支行8家金融机构, 担保人为重庆国兴公司,担保数额分别为每家金融机构10,000 万元, 共计80,000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 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期间借 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2、相关提示: ①、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 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②、为重庆国兴公司客户提供贷款的银行有自身贷款审批流程,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收入状况、资产情况、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在对风险进行完全评判后进行贷款发放。 ③、根据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流程,重庆国兴公司在与其客户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收取总房款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银行在通过审批 程序后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向买房人发放贷款,重庆国兴公司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如在此期间客户违约未 能按时向银行还款,银行可处理该套房产或与重庆国兴公司商谈违约 解决方案,从首付款中支付违约罚金,由重庆国兴公司对该套房产进 行再处置。 ④、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担保数额为最高 担保授权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 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住宅按揭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 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国兴公司此次为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连 带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 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阶段性连带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1、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公司81,000万 元贷款协议承担担保责任;重庆国兴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 目按揭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累计发生39,886万 元。 2、除上述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外,截止本次公告日,本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本次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发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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