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国兴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文件 国兴地产监[2014]004号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5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 年5月2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31楼重庆国兴置 业有限公司小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平先生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和卢生举先生<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监事解媛媛女士对此项 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 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和卢生举先生同业 竞争承诺的历史背景、履行情况及变更承诺后的内容后,对《财信集 团、财信地产和卢生举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表如下 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和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 项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文件的规定, 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和卢生举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真 实地反映了财信集团、财信地产和卢生举先生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争所做的努力,提供了解决财信地产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 具体时间表与方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监事依法做出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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