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格林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 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4]48110006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 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情 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划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元) 自有资金 投入(元) 1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 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385,800,000 385,800,000 - 2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 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 382,100,000 196,400,000 185,700,000 3 武汉城市圈(仙桃)城 市矿产资源大市场项目 339,000,000 0 339,000,000 4 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 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296,600,000 296,600,000 - 5 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 项目 165,000,000 165,000,000 - 6 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 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 化器基地项目 195,000,000 195,000,000 - 7 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 设项目 34,800,000 0 34,8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770,700,000 500,013,651.56 - 合计 2,569,000,000 1,738,813,651.56 -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 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4]4811000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同意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45.6834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384.016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75,345.683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92,384.01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面值1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 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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