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5月30日 07:00:00 中财网

  
  重要提示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39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5月30日起,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兴和基金:指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27、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8、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兴和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自《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曾任纺织部北京纺织机械研究所工程师、室副主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纺织处项目经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中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中信证券董事、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滕天鸣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及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荣信三家内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生: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罗楚良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养老金业务总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养老金部总经理等。

  查尔斯·西姆斯先生:监事,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万信基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GM基金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的Coopers and Lybrand公司,曾任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分支机构的首席财务官和销售与营销主管,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国际总部副总裁、公司行政总裁,另外,曾任职于FundSERV公司董事会,并曾担任加拿大投资基金协会(IFIC)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法律监察部总经理,兼任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曾任北京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峰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西部证券投资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201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30日起任职)。

  彭一博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月12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30日起任职)。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林峰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1月12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彭一博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6月4日至2014年2月21日期间,刘振华先生任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阳琨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8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童汀先生任基金经理;2002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郭树强先生任基金经理;1999年7月14日至2002年1月7日期间,邹翔先生、江晖先生相继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浩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雄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童汀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监,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升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吴海平
  网址:www.shrcb.com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习甜
  网址:licaike.hexun.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651、18902216382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2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3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3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谢秀峰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3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4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72、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乔芳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4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287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陈利民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4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4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周欣玲
  网址:www.gs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4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4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5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c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5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5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5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5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5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5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6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李珍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6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6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6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6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6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15880287470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6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6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6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70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陈鸿鹄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杨科、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郭新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1999年7月14日,基金总份额为30亿份,存续期15年至2014年7月13日,基金于199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2014年4月25日,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兴和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兴和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39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兴和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自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7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三)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销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集中申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集中申购安排
  1、集中申购时间: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集中申购开户: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集中申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集中申购价格: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代码为“521918”,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918”。

  4、集中申购数量: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不足1,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有权拒绝。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5、集中申购申请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按下述程序进行,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六)原有基金份额的折算与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
  1、原有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有效集中申购款项验资完成之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适用于由原兴和基金份额转型而得的30亿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2、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在验资完成之日(即原有基金份额折算的同一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投资者集中申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就原有基金份额的折算、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七)集中申购费用
  1、本基金集中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集中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9%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集中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集中申购费用。

  (八)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集中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集中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上述公式中,集中申购款项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人;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集中申购期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集中申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加上集中申购期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不足1,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有权拒绝。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天以上(含365天) 0
  
  
  注:*对于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从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二:假定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3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3,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988,142.29 2,976,190.48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23,809.52 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 2,480,158.73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9,999,000.00 申购份额(D=C/1.200) 8,332,5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持有期限60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将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办理转指定交易;也可以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上海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四)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调整及上市交易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本基金可按照其相关规则对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研究,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益于内需增长的优质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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