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民生转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5月30日 12:00:51 中财网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2013]129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
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36
十、基金的业绩..........................................................................................................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十七、风险揭示.......................................................................................................... 5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6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67
二十四、备查文件...................................................................................................... 6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2

一、绪言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
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
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投资部、研究
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场策划中心、直销
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
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区。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4年4月18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只开放式基
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
指数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
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
国民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岱曦先生:总经理、董事,硕士。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Frank Lippa先生:董事,学士, 特许会计师, 董事协会专业职称, 青年慈善机构主席。 曾


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税务监督方面的工作,历任加拿大皇家银行高级顾问、加拿
大皇家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首席会计师和首席财务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伦
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李镇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口丰信公司总经理、香港景邦经济咨询公
司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三峡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朱晓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
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
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亦春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系讲师、经济学
院财金系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厦门大学金融研究
所所长。

王波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美国BK国际商务公司副总裁,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经
济师,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副总干事。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
财讯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袁美珍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历任湖北大冶市劳动人事局副股长、中央组织部老干部
局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民生银行纪检监察室主任、纪
委副书记。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美国伊利诺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特许金融分
析师。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
公司的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三峡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
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研究部负责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


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原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俞岱曦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朱晓光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张力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行长助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
部紫竹支行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投资银行处处长、北京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2008年10月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渠道一部总监,2012年
1月起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3年起担任党委委员。

吴剑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
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募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

林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传处副处
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2012年,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
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乐瑞祺先生: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2年起任衡泰软件定量研
究部定量分析师,从事固定收益产品定价及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工作。200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从事固定收益投资及研究业务。2009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部副总监。自2009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09年9月起至今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1年11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4月至今担
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0月至今任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俞
岱曦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吴剑飞先生,担任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简历见上;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见上;乐瑞祺先生,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负责人;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薇薇女士,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
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
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
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
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
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
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
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
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
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
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
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
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
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
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
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
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
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
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
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
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
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
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
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
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
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
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
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
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
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
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投
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
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
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
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
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
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的
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
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帐簿,有效控制会计记帐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
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
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
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
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
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
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
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
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
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
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
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
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
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
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人客
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
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
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
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
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
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
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
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
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
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
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
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


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8086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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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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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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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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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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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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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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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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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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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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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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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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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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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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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时间: 200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永久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邮编:100102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2013]129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本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
上限。

(六)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2,320,201,259.95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24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


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5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
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
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
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本基金的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本基金不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
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 < 1 年

0.1%

1 年 ≤T < 2 年

0.05%

T≥2 年

0

C类赎回费率

N<30天

0.1%

N≥30天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内在
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
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0.8%,T日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8%)÷(1+0.8%)=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2.000=49,603.1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
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2.000=50,000(份)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0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05%,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5%=1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10.00=19,990.0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0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T
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0=20,000.00(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无法按
时计算或公告,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
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
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
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
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充分把握可转换债券和普通债券的投资机会,
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下同)、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含增发),
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
产生的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
政策走向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券的微观层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投资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对大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和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为出发点,对于可能
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据此制定本基金在债券和股
票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
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及其变
化、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货币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的因素,观察
市场信心指标和市场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由于低效或失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
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事件等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比例限制
范围内进行及时调整。

本基金根据市场状况、各资产类别的相对价值变化进行资产配置调整。根据调整力度和调整的
周期,分为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政策因素 宏观因素 货币因素 市场因素
政治导向;
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
货币政策;
市场政策等
经济总量;
投资增速;
消费增长;
对外贸易;
价格指数等
货币结构;
信贷规模;
信贷结构;
利率水平;
利率结构等
供求关系;
市场信心;
期限结构;
利差变化;
交易状况等
债市、股市风险收益特征预期、货币市场走势
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采用久期匹配等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保障
本金安全的同时确保一定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策略是债券投资最基本的策略之一,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
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自上而下的深入分析,在预测市场合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判断利率变
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测算投资组合和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曲线变化时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控
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的久期,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相对业绩比较基准
适当缩短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相对业绩比较基准适当拉长组合的久期,提高债
券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是分析利率走势和进行市场定价的基本工具,也是进行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通常
情况下,在市场利率水平、不同期限市场上债券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时候,收益率曲线上不
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都将随之产生调整,从而使收益率曲线出现平行移动或非平行移动,其中非平
行移动又可以分为正向蝶形形变、反向蝶形形变以及扭曲形变等。

如果收益率曲线发生了非平行移动,则在相同的久期策略下采用不同的组合,其组合收益率也
将产生较大的差异。本基金将加大对收益率曲线形变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
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变,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
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赋税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不同品种之间的利差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间同一品种的利差情况及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在各种
固定收益品种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
期利差将扩大的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策略
1)政府信用债券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政府信用债券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指标、货
币财政政策、市场供求等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未来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等不同品种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状况,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2)企业信用债券
本基金对于其他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银行协议存款等信用类投资品种的投
资,将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宏观经济所处阶段、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在有效控制整
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流动性分析,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
取超额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资产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的结构及质量等因素,判断提前
偿付风险和资产违约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预测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来现金
流,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
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筛选出经风险调整后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
证券,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5)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
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是指选取处于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的券种进行配置,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
短、到期日临近,其到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从而产生较好的市场价差回报。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收
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在收益率曲线较陡的部位适当采用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利用收益率曲线的
快速下滑获得相应的收益。

(6)回购策略
在债券投资中,回购不仅是一种短期融资的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例如可以用逆回
购代替短期债券、通过正回购进行杠杆操作从而放大收益等。本基金将通过比较回购交易收益和现
券交易收益,在确保回购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回购套利,增加组合的收益。本基金将
遵守银行间市场关于回购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市场的平稳时期,进行回购融入
资金,同时投资于2年以下的流动性较好的债券,以获取利差收益,增加投资人的回报。本基金还
将密切关注和积极寻求由于短期资金需求激增产生的逆回购投资策略等投资机会。

(7)套利策略
1)跨市套利。同一品种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由于市
场结构、投资者结构等原因在某个时期可能存在收益率的差异。本基金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
础上,寻找合适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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